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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情况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30 生效日期: 2011-05-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办[2011]6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0〕119号),近期我委组织开展了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验收工作。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综合专家评议和现场测评情况,经我委研究,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桥学院通过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验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此次验收工作显示,各试点高校在开展学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中主要取得了以下三方面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

  

  各试点高校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认真总结校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相应的经费支持。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工作研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如上海外国语大学将学校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到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并对全校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取得良好的成效。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推进试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学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建设网上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各试点高校充分发挥学校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主渠道的作用,在学校网站首页均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相关栏目。根据我委的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搭建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学校概览、学生工作、教师人事、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十三类信息。对于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招生考试信息,各试点高校均于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预录取名单公示、各省市最低录取分数线等信息,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阳光透明。有的试点高校通过信息公开的实践,有意识地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如上海大学主动公开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方便师生及社会公众了解学校工作的整体情况及重大决策信息,受到了参评专家的肯定。各试点高校按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建立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程,明确这项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

  

  (三)不断完善便民服务内容,着力增强网上互动

  

  各试点高校根据我委的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普遍提供了办事指南、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等方面的便民服务,普遍设立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公示、网上征求意见等互动栏目,增强学校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学校网站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如上海海事大学分别从学生、教师和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梳理整合了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办事流程和便民问答并予以公布,为公众办事提供便利。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该校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的意见,采纳有益建议,在加强互动的过程中改进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

  

  二、存在不足

  

  各试点高校虽然在信息公开试点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此次验收也反映出三个方面不足:一是学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尤其是涉及财政性资金及重大工程招投标情况、物资设备采购的信息公开力度亟待加大;二是网站的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特别是网上办事栏目需进一步开发和强化;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力度不强,高校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改进建议

  

  (一)深入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科学界定学校增量信息的公开属性,避免由于不当定性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存量信息并及时上网公开,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整合及发布。

  (二)重点推进学校预算信息和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

  

  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向社会公开学校年度预算、学校经费来源等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中“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主动公开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根据国务院要求,稳步推进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

  

  网络是学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载体,凡是面向学生、教师和社会的信息、办事与服务,都应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上集中、全面、及时地发布;凡是涉及学生、教师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网络等方式事先征求意见并公开结果反馈,以此推动公众的有序参与。

  

  (四)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各试点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信息公开的实践,通过业务培训、工作研究、考核监督等多方面的举措,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建设,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高校信息公开是高校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高校应长期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各试点高校要认真总结先行先试的工作经验,继续深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推进本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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