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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31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建办许函[2011]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乡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查阅)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6月1日起,凡是申请晋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我厅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时限不计入我厅初审时限内。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材料的把关。一是要严格按照附件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材料的要求清点材料,保证材料内容齐全、排列有序、装订规范。二是对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认真核验,特别是对企业股东、办公场所、社保关系、营业税发票、人员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以及企业业绩等材料要进行重点核验。对于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对于单位和个人的举报,要高度重视,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要依法处理。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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