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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7 生效日期: 2011-06-07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今年6月25日是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为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8日至6月25日。

  

  三、主要内容

  

  (一)围绕“十二五”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宣传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关系,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做法和成效。

  

  (二)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三)深入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围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农村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保障民生维护权益等,大力宣传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典型经验。

  

  (四)深入宣传普及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安排

  

  (一)开展纪念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征集评选系列活动。部围绕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评选宣传口号。同时,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评选书画作品。

  

  (二)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6月18日至25日,部和各地围绕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同时,部和各地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纪念活动。6月25日当天,部和各地将围绕“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这一主题,举行主题纪念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搞好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大地出版社设计制作了全国“土地日”宣传特刊、宣传挂图、宣传折页和知识手册等,请各地在全国“土地日”宣传中充分利用好这些宣传品。

  

  (二)创新宣传方式。要探索开展创意新、形式活、时间长、影响大的主题宣传活动。要面向社会公众,根据各自条件,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专题演讲,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播发专题评论,制作影视作品,举行展览展示、文艺演出、巡回报告,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注重把宣传活动深入基层,贴近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大家听得见、看得着、记得住。

  

  (三)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汇报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工作,争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对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还要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争取一同参与宣传活动,以增强宣传力度。

  

  (四)加强媒体宣传。要主动争取和协调当地主要媒体刊发党委、政府领导署名文章,并组织刊发专版或专题报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加深对国土资源工作的了解,发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五)认真搞好总结。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有关单位要对“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实施情况、成效进行总结,对今后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15日前将总结电子版、活动图片和影视资料(dvd光盘)报部办公厅。部将组织开展优秀组织奖和优秀项目奖的评选,并向全国通报。

  

  联系人:国土资源部新闻宣传处  吴 婷 程 瑶

  

  电 话:010-66558043, 66558044

  

  传 真:010-66558044

  

  电子邮件:gtzybxwc@163.com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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