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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加快实施GMP、GSP认证中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8 生效日期: 2003-09-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药监发[2003]51号

各市(区)药监局、省局有关处室、单位: 


  今年是省局组织实施GMP、GSP认证的头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搞好这项工作,对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认证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GMP、GSP认证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近几年来,全国药监系统发生的一些案件,有些就是在审评、认证、验收过程中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而发生的腐败行为。因此各级药监局要高度重视,将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与认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在制定认证工作规定、程序、方案时要将防止腐败的措施贯穿其中。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坚决做到“认证优良,干部优秀”。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主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有效措施 
  对认证工作实行分段管理,认证机构与管理机构分设。省、市、县药监局有关部门权力划分要明确,认证事项要公开,资料受理采取“一窗式”服务。对认证工作涉及的人员,特别是检查员,要认真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第一形象,权力就是责任的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擅自进行有偿咨询和中介服务。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检查员信誉档案,完整保存并积累工作人员参与企业活动的记录,以及企业对其的评价和反映,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认证检查的,取消检查员资格。现场检查时,要把宣读并公布认证现场检查纪律作为认证工作的必经程序,现场检查告一段落,组长要向省局述职述廉,并按有关规定将未能拒收的钱、物申报登记上缴。检查组要轻车简从,按标准食宿,除规定的人员外,严禁市、县药监局和被检查单位人员陪吃、陪住、陪游。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市、县局及有关部门要对认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抽查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社会执法监督员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扩大对认证工作的监督范围。各级药监局要对依法办事,能坚持原则、公正执法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进行批评通报、取消检查员资格,违纪违法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纪律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纪律 
 
  一、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陕西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以及省药品认证中心指定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 
  二、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被检查企业。 
  三、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 
  四、认证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 
  五、除在认证申请时提交到省药品认证中心的证据资料外,不向被检查单位索取任何其它技术资料。 
  六、不夹带进行商务活动,不得利用检查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任何利益。 
  七、不收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不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借检查机会旅游。不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不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 
  八、检查期间按照规定标准住宿,吃工作餐,不携带亲友。被检查单位不负担住宿费用。 
  九、本件由检查组长在现场检查的首次会议上宣读,并翻印放大在公司内显著位置公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十、监督举报电话: 
  029-5361320(监察室) 
  5361315(认证中心) 
  5361319(安监处) 
  5255276(市场处) 
  检查组宣读人(签字):__年__月__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__年__月__日 
  注: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在原件上签字盖章与检查报告等文件一并交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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