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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9 生效日期: 2011-06-09
发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11]13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院:

  为改善医院服务流程,深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缓解人民群众挂号难、看病难、看病烦等问题,根据省卫生厅的总体部署,我市于今年2月份正式启动“浙江省医院预约诊疗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分步实施

  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一批(2011年3月):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向浙江省医院预约服务平台开放公众预约诊疗服务,并通过社区预约挂号平台向下城区的文晖、朝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开放社区预约诊疗服务。

  第二批(2011年4月):市三医院、市中医院通过社区预约挂号平台向下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社区预约诊疗服务;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红会医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向浙江省医院预约服务平台开放公众预约诊疗服务。

  第三批(2011年5月):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红会医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市中医院通过社区预约挂号平台向下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社区预约诊疗服务;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富阳市人民医院、富阳市妇幼保健院、临安市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向浙江省医院预约服务平台开放公众预约诊疗服务。

  第四批(2011年9月):市级医院通过社区预约挂号平台向主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放社区预约诊疗服务。

  第五批(2011年12月):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民营医院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社区预约诊疗服务,并向浙江省医院预约服务平台开放公众预约诊疗服务。

  第六批(2012年12月):市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民营医院向主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社区预约挂号、b超、ct等辅助检查以及转院和住院等预约诊疗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杭州市预约诊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陈卫强局长任组长,滕建荣副局长任副组长, 金伟、方健国、袁北方、周华、张莹尹、何炜以及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分管局长、市级医院分管院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伟兼任主任,张莹尹、何炜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验收、指导等工作。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内预约诊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全面领导并组织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前期准备、his接口改造项目、信息系统联调、测试及接受省、市实地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管理,优化流程

  一是遵循“预约者优先诊疗”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调整、理顺科室职能,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增设自助取号机、增加预约服务窗口等,为预约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逐步培养和引导群众分时段诊疗的理念。

  二是遵循“社区预约优先”的原则,加强号源管理。专家门诊(含特需门诊和名医门诊)应提供75%以上的号源用于各种途径的预约,而其中的50%以上要优先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放。引导群众建立科学的分级就医理念,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各种载体,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预约诊疗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意义和措施,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增加群众的认知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预约诊疗服务。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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