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家庭受灾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0 生效日期: 2011-06-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学[2011]77号
  各高等学校:

  

  今年以来,我国多地频发各类自然灾害。根据民政部的统计,全国自然灾害以干旱、低温雨雪冷冻和地震为主,部分地区还遭受了洪涝、风雹、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部分地区群众生活受到影响。为确保本市高校受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就读,现对近期做好相关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要及时广泛地对在校生中家庭受灾的同学开展一次排摸工作,备案造册,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准备工作。

  

  二、各高校在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时要一并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以下简称《简介》)和相关资助政策介绍,各高校要确保当年录取的新生人手一册。对于提前招生的学生,学校应专门补寄《简介》。《简介》将于近期由教育部分发到本市,我委将及时通知各高校领取。

  

  三、秋季开学后,各高校要对于来自灾区的学生予以特别关注,未能按时报到的要了解情况,确保每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家庭受灾学生来校报到时,各校要安排“绿色通道”予以报到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要予以特别补助。学生有重大经济困难的,要及时上报市教委。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家庭受灾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困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