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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2 生效日期: 2011-06-12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郑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结合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0年,我市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19起,其中滑坡4起、崩塌8起、地面塌陷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6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地丘陵区和矿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是强降雨和人为工程活动。

  二、地质灾害类型和隐患点的分布特征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西南部、西部和沿黄河地带的山区、丘陵区和矿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地质灾害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类型为主。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在全市山区和黄土丘陵区分布较广,尤其是削坡修路、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隐患点数量多,分布相对集中;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登封、荥阳、新郑等地的山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煤矿、铝土矿等矿区,属地下采矿引发的采空区塌陷。

  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与防治责任单位

  2011年我市重点防范的县(市、区)是巩义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惠济区、二七区、上街区、中原区等。主要隐患区段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河洛-北邙危险地段,责任单位分别为巩义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北部黄土丘陵以崩塌、滑坡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行政范围涉及巩义市河洛镇、站街镇,荥阳市汜水镇、王村镇、高村乡、广武镇及惠济区古荥镇一带,面积约130平方千米。该地段黄土崩塌、滑坡特别发育,且规模大、危险性强、致灾后果严重。其中,荥阳市汜水镇虎牢关崩塌、滑坡被省列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康店-河洛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巩义市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北部黄土丘陵以崩塌、滑坡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行政区域属巩义市康店镇、河洛镇一带,面积约100平方千米。该地段黄土崩塌、滑坡发育,且规模较大、危险性强。

  (三)大峪沟-刘河危险地段,责任单位分别为巩义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部环山丘陵以地面塌陷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行政范围涉及巩义市大峪沟镇、竹林镇、新中镇及荥阳市刘河镇、崔庙镇、贾峪镇一带,面积约100平方千米。该区域煤矿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发育,且有规模大、危险性强、危害范围广等特点。

  (四)牛店-白寨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新密市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南部环山丘陵以地面塌陷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行政区域属新密市牛店镇、米村镇、城关镇、岳村镇、来集镇、刘寨镇及白寨镇一带,面积约145平方千米。该地带煤矿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分布较广,现有不稳定塌陷20多处。该地带是新密市重要的经济发达区,厂矿林立、人口密集。

  (五)平陌-超化危险地段,责任单位分别为新密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南部环山丘陵以地面塌陷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行政范围涉及登封市大冶镇及新密市平陌镇、超化镇一带,面积约223平方千米。该地带煤矿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分布较广,现有不稳定塌陷30余处。该段建筑物密集,人口众多,铁路、河流穿越该段。

  (六)白坪-徐庄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登封市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南部山区丘陵以地面塌陷为主的重点防治区,行政区域属登封市白坪乡、告成镇、徐庄乡一带,面积约80平方千米。该地带煤矿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分布较广,现有大小不稳定塌陷10余处。该处村镇密集,人口较多。

  (七)夹津口-唐庄危险地段,责任单位分别为巩义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部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防治区。行政范围涉及巩义市夹津口镇、涉村镇及登封市唐庄乡北部一带,面积约140平方千米。该区域滑坡、崩塌发育,规模大、危害性强。巩义市铁生沟滑坡危险区是我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之一,严重威胁省属铁生沟煤矿生产生活和省道s237的通行安全。现滑坡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特别是遇强降雨的作用,易引发大型滑坡灾害。
(八)少林寺-水磨湾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登封市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南部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防治区。行政区域属登封市嵩山少林寺、玄天庙、陈家门、水磨湾、宋窑一带,面积约110平方千米。该区域山高谷深,崩塌、滑坡、泥石流十分发育。

  (九)始祖山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新郑市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南部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防治区。行政位置属新郑市始祖山、观音寺一带,面积约90平方千米。区内属箕山东段余脉,地形起伏大,坡陡谷深,崩塌、滑坡、泥石流十分发育。凤后岭潜在滑坡、观音寺岳口村崩塌等皆位于该段。

  (十)须水-侯寨危险地段,责任单位分别为中原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该地段位于郑州市市区西部岗丘、倾斜平原地带。行政涉及中原区须水镇和二七区侯寨乡一带,面积约75平方千米。崩塌、滑坡较为发育,地裂缝次之,局部地下人防工程存在潜在隐患。

  (十一)峡窝镇沙固村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上街区人民政府该地段位于郑州市西部,离上街中心区3公里,地势处于上街区最低部。该区域内滑坡、地面塌陷较为发育,陇海铁路从沙固村北穿过,致灾后果严重。

  (十二)煤矿、铁矿、铝土矿等矿区地面塌陷,责任单位为地下采矿的采矿权人和矿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全市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铝土矿等,形成了大面积采空区,导致采空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产生地面塌陷,大片土地和地下含水层遭到毁坏、工程设施和居民房屋受损,危害严重。除此之外,我市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学校周围和旅游景区附近的崩塌、滑坡;公路、铁路沿线两侧不稳定斜坡以及河流、水库沿岸存在的坍塌;采石采矿造成山体破损,形成不少崩塌、滑坡隐患等。当地政府及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郑煤集团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等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均负有防治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市地势西高东低,地形高差导致年降水量分布不均,汛期一般出现在6-9月。依据我市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11年我市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时间上要以汛期为重点,地域上要以山地丘陵区、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以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和培训,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生命任务,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地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有机地将地质灾害防治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要实行县、乡领导包片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包点的办法,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工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防范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和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和矿山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要建立健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档案资料,逐一编制防灾预案。要认真制定本辖区2011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乡镇、村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五)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在6月-9月,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郑州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开展本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有关领导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各地要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9〕5号)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尚未造成灾害的险情,还应包括威胁对象、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时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3.汛期值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68981574。

  4.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要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
(六)强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积极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演练,从人员、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方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对稳定性差、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避免或者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已损坏的警示标志要及时更新,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或避让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险情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者搬迁避让;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到“四应知”(即: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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