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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5 生效日期: 2011-05-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文号: 琼银发[2011]90号
  农业在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既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海南金融服务的重点之一。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海南“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健全“三农”金融服务网点和网络,探索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海南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二、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广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壮大小额信贷技术员队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推广普惠金融体系。

  三、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预冷、运输、营销、休闲农业(渔业)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于海南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热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热带农产品营销流通预冷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创新推广涉农支付工具,优化县域支付环境。在全省全面推广epos机,epos机是一种便民金融服务终端,可以为农户小额信贷提供结算支持。积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争取在所有行政村实现epos机全覆盖。同时,探索“一卡通”业务在县域地区试点推广的可能性。

  五、加强资本运作,多元化投入助推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重点选择一批资质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通过注资或股权置换,打造成集团公司,统一品牌和销售渠道建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逐步推动上市,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利用国际资本、民间资本,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快海南现代农业发展。

  六、深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积极推动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担保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加强合作,推动担保机构的混合型发展,以增强对涉农金融业务发展的风险分担。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创新,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针对热带高效农作物种植固定资产少,存货、订单多的特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仓储、仓单抵押和订单贷款。针对养殖业特点,创新开展活体畜禽和栏舍抵押贷款。完善林权和渔船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程,推动林权和渔船抵押贷款发展。针对涉农企业,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发挥信贷协会、专业化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增信作用,提升风险管理效率。通过组建农户信贷担保协会、涉农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以协会基金为担保,对会员发放贷款,会员随用随贷,有效缓解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功能,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农户发放贷款,积极开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的联保互保信用贷款业务。借由“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整合信贷资源,设计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整个生产链条不同环节、对象的融资需求,同时配合运用财政支持资金、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进行风险分散。
八、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三农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海南农业特点和保险需求,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的险种,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与涉农信贷产品相适应、有利于支持涉农贷款的财产险、意外险、信用和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研究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的可行有效模式,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涉农信贷机构要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九、用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各项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各项支持政策的效用,用好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保险政策、信用担保奖励政策等。为了确保“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议市县建立“三农”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合力,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农林、民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构建扶持“三农”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金融支农工作水平在完善的政策框架下快速提升。

  十、健全服务机构。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在村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联系小组,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市(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

  十一、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建议和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辖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能够及时借由金融创新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基层组织优势,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业务宣传和服务跟踪,使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为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效率,推动建立“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热带农业信贷支付结算信息系统”,为海南省“三农”金融提供相关的业务动态、政策发布、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信用公示、信息交流等功能,并力求整合各政策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涉农企业、农户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能够全方面提供比较详实、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为热带农业的“超市+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供销运行模式,提供全过程无缝对接的信贷支付结算综合金融服务,涵盖热带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根据各个具体环节的授信、贷款、支付、结算、保证、还款等金融服务特点,为热带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提供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十二、贯彻落实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通过支农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资金投向“三农”领域,积极探索和实施将“三农”信贷增速和信贷占比作为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参考标准,适当降低部分“三农”信贷占比较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

  十三、引导农户培训。推动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贷款农户的培训工作。2010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的新型合作机制,与省科技厅一起,将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由科技厅聘为科技特派员。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可与各乡镇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对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应将该运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涉农项目与金融资源的良性互动。

  十四、发挥征信系统功能。在全省范围推动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可查询涉农企业、农户信用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审批及利率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评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结合开展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有助于涉农企业和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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