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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6 生效日期: 2011-05-26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现代化新型城市管理体系,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工作氛围,现根据市委“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是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和完善新型城市管理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我市于2007年筹建“数字城管”,2008年9月完成市、区两级系统平台并成功对接投入运行。自投入运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信息采集、受理处置和监督评价的多层面回路系统,但同时也暴露出部门职责不清、综合效能不高、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一定程度削弱了数字城管的应有作用,影响了“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目标的落实。为此,亟需深化城市管理数字化,推进智慧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构建智慧城管系统,进一步量化城市管理对象和细化管理行为,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撑。

  

  二、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工作目标

  

  智慧城管是在我市智慧城市的框架下,运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智慧技术,通过资源整合、手段创新、功能拓展,深化数字城管建设,建立健全智慧城管应用体系,构建以基础服务、数据交换、gis共享服务、统一gps监管、统一视频监控为应用支撑,以数字城管、应急指挥、队伍管理、网上办案、决策辅助、行业监管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而弥补城市管理中信息盲区与管理盲点,实现全区域的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无缝对接,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静态向动态、粗放向精细、无序向规范转变。

  

  智慧城管建设要按照“以最小投入,实现最大效益”的思路,充分借鉴杭州等先进城市经验,结合宁波特点,着力构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城管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面、信息融合、运转高效、全国领先”的宁波智慧城管系统,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以智慧城管为抓手,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工作保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力助推市委“六个加快”战略的实施。

  

  三、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升级改造智慧城管信息处理系统。以现行数字城管为基础,做好智慧城管信息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市、区管理部门相关的信息受理、处置和督办在系统平台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系统设定的处理流程,实现从信息采集、立案受理、执行处置和结案归档等全程网上办理。同时,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的工作要求,加快市、区两级智慧城管系统规划和平台建设。

  

  (二)整合完善智慧城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智慧城管信息共享接口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互联和实时交换,建立网上协同工作平台,设立信息受理终端,实现相关信息的及时移送和任务的快速派遣,确保智慧城管协调有力、运作高效。

  

  (三)开发建设智慧城管管控平台。根据全市智慧城管可视化指挥调度管理的业务需求,采用先进技术,实现包括对地理空间数据、遥感影像数据、车载视频系统、单兵执法系统、视频监控等全市城市管理资源集成化、精细化、可视化管理,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图文互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平台,提高对重大事件的处置反应能力。

  

  (四)建立健全智慧城管综合评价与决策分析系统。建立智慧城管量化考核模型,健全以综合评价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分析、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各级管理部门和协同单位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效能等进行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开展决策分析,为各级领导全面掌握城市管理动态、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组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以智慧城管为依托,组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将与我市城市管理有关的市直部门、行业主管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列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下简称网络单位),根据“属地为主、按责处置”原则,落实维护责任,处置解决问题,进一步形成分工明确、指挥有力、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六)组建智慧城管中心。为加强智慧城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将现行市城管部门的数字城管平台升格为市级智慧城管平台,组建市智慧城管中心,作为市智慧城管的具体实施机构,承担市智慧城管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区相应组建区智慧城管中心,承担辖区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七)规范智慧城管信息处置流程。按照建成区域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实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部件、事件信息实行市级督查考评,区级采集、受理、处置、校核的方式。市级智慧城管中心负责督促、检查、考评信息处置结果;区级智慧城管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受理、确认和移交处置,并根据部件、事件处置标准和时限,直接向对应的协同网络单位派遣,及时校核处置结果;网络单位负责信息的处置。涉及区级智慧城管中心难以派遣或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直接派遣的,由市级智慧城管中心协调解决。市、区两级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非常规问题坚持“先解决问题,后落实经费和分清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置,确保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八)完善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坚持智能采集、专业采集、部门自查和群众发现“四结合”。智能采集和专业采集以区为主。积极探索专业采集服务外包机制,采集费用由各区承担。城管热线96310(含12319)与智慧城管并轨运行,统一受理市民投诉,收集网络舆情。

  

  (九)完善智慧城管考核工作体系。完善智慧城管考核评价工作体系,按照“管理定额化、定额考核化、考核日常化”的原则对各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结果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并报送市、区主要领导,同时作为市对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及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管建设工作,并在政策制定、事务处理中给予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重点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承担智慧城管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按照市信息化工作的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与智慧城管的互联互通工作;市发改、财政、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要确保对智慧城管建设提供技术、人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实施辖区内智慧城管的建设工作。

  

  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实施步骤

  

  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程,应根据我市“十二五”时期相关规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做到边建设、边应用、边出成效。其中:一期建设以基础平台搭建为主,将着重优化城市管理工作模式,整合现有数字城管市区两级资源,推进智慧城管业务应用建设,建立城市管理基础资源中心,实现统一运行管理,初步形成智慧城管建设基本框架;二期建设以扩展成型为主,扩展行业监管应用项目,建设决策辅助应用体系,实现城市管理预警分析,扩大对外服务功能,形成协同联动的公共平台,同时,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向县(市)拓展,力争2013年覆盖全大市。

  

  近期以一期建设为主,按照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工作这一时间节点,加强项目调研,理顺运行机制,优化管理模式,基本完成智慧城管架构设计,开始对现有资源的应用整合,完成主要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并向区级平台部署及推广,开始初步发挥作用,具体分阶段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5月底)。开展前期调研,制订建设方案,成立专家咨询评审小组,开展方案论证、评审;申请项目立项;制订调整相关标准规范。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智慧城管建设的方案制定、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二)建设阶段(6月初~9月上旬)

  

  1. 项目招标工作。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招标选择技术力量强的单位承担系统建设任务,确保系统的高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2. 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市级平台硬件建设主要为服务器设备、数据库系统、移动终端和办公设备等;应用软件建设主要为gis共享服务平台、统一gps平台、统一视频监控平台和综合评价与决策分析系统等。各区同步开展相关平台建设工作,整合、增设相关探头,购置移动终端和办公设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3. 信息资源共享与接口开发工作。利用全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口,实现主要行政部门的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共享。各区同步开展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接口的开发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 网络开通工作。依托现有政府外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市、区城管部门和主要相关部门的网络,实现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5. 优化管理模式。完善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规范信息处置流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考核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6. 信息采集工作。各区做好辖区内智慧城管信息专业采集的需求编制、项目招标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7. 人员培训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调试阶段(9月上旬~9月底)。开展gis共享服务平台、统一gps平台、统一视频监控平台等主要系统功能测试和系统联调,完善与六区和市级主要相关部门系统的接口功能,力争9月底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五、健全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理顺工作体制。体制建设是完善现代化新型城市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智慧城管平台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为统筹全市智慧城管工作,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宁波市智慧城管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全面行使智慧城管指挥、监督、协调、考核、评价、奖惩等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智慧城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关政策,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关系,明晰和细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工作投入。根据我市智慧城管工作总体部署,在利用原有数字城管和整合各方资源的基础上,据估算,市级平台项目建设投入约需10350万元,其中:一期建设约需705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智慧城管平台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过渡场地改造、办公用房购建等;二期建设约需330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业务管理、应急指挥、队伍管理等决策辅助应用系统开发和行业监管拓展项目。今年始,年度运行维护费用约需7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平台服务外包、设备租赁、办公经费等。市区两级应健全日常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同时,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在人员编配、项目立项、政府采购、技术指导、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等方面创造条件、简化手续,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运行保障,完善机构建设。为加强智慧城管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以原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为基础,成立市智慧城管中心,为市城管局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市智慧城管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单位级格另商,由相关部门报市编委审定。同时,鉴于目前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办公条件,为充分发挥智慧城管作用,确保系统设备安全,购置或新建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办公用房,以满足我市智慧城管快速发展需要。

  (四)加强技术保障,确保信息畅通。为避免重复投资,节约建设资金,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应无偿共享,其他各类人口、企业、政府审批以及城市cis数据、卫星影像图数据、空间地名数据、在线监测(监控)、三维地图等应实行信息实时共享。充分利用规划部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公安部门视频资源、工商部门沿街商店管理资源、环保部门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沿街店面油烟排放设施等信息数据,为管理工作提供方便。各区应因地制宜,在充分利用公安视频的基础上,适当安装部分必须的视频监控探头,并辅以车载视频系统、单兵执法系统、高清智能探头等科技手段,构筑全方位的城市管理智能体系。同时,市智慧城管系统应根据部门工作需求,在建设过程中为实现信息相互共享创造条件。

  

  (五)加强制度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尽快制定出台《宁波市智慧城管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为智慧城管建设管理提供法律支撑。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制环境建设,针对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特点对现有法规加以调整补充,或制定专门条例予以规范。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难点热点问题。

  附件:宁波市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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