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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3期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和注册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1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和《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1年度第3期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和注册备案,并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具体负责培训和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

  没有参加2011年度第1、2期继续教育培训的以下人员:

  1.省国资委、各市(州)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和我省其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可自愿参加);

  2.各事业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

  3.中央在川企业、金融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

  二、注册备案对象

  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经所在单位聘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合格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知识产权法;

  2.仲裁法;

  3.招投标法;

  4.合同法;

  5.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

  届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党校、省建设厅等单位资深专业人士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7月13日-7月15日(7月12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报到地点: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5号楼大厅(成都市佳灵路22号,西部汽车城对面。电话:028-85074504)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750元/人(含专家授课费、场地租赁费、培训登记注册工本费、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等)。

  培训期间学校可提供食宿安排。请需住宿的学员在报名表中注明,以方便会务组提前联系。

  六、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参加培训通知。

  2.请参培人员认真填写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6月30日前传真至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秘书处。

  3.请参培人员带上四川省国资委制发的四川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登记册,报到时交会务组。没有培训登记册的须交1寸证件照1张,开办培训登记册。

  4.请需办理注册备案的企业法律顾问带上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到时一并交会务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2008年以后新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办理注册的,还须交1寸证件照1张)。

  5.2010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在注册范围内并符合注册备案条件的人员亦应办理2011年注册备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限为2年,企业法律顾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办理注册备案的,原注册自行失效。

  七、联系方式

  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秘书处

  地址:成都市同友路11号四川省国资委办公楼4016室

  电话:(028)87598812 87598813 87598811

  传真:(028)87598812

  

  附件:一、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三、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注意事项

  四、乘车路线及地理方位图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

  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工作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并手机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共人)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培训期次
是否住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二: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1寸免冠照片单位人事部门骑缝印章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年限
 
外语语种及水平
 
 
最 高学 历
毕(肆、结)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联 系电 话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及所在内部机构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律师资格)
及取得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执业资格证书
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企业法律顾问等级
 
前次注册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注册期内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
律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盖 章)
年月日
注册机关意见: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自 年月至年月。
 
(注册印签)(注册机关印签)
年月日
注:1、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在表格粗线以上填写。
2、请提交一式两份,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三:

  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注意事项

  

  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申请注册人员须认真填写。

  2.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指定位置粘贴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后,骑缝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新注册人员不填“前次注册有效期限”和“注册期内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情况”栏目。

  4.“企业法律顾问等级”栏目待实行后填写。

  

  附件四:

  乘车路线及地理方位图

  

  1.火车北站:乘坐57路在佳灵路站下车;

  2.五桂桥车站:乘坐10路在佳灵路站下车;

  3.双流机场:乘坐318路在机场路锦华路口站下车,乘坐306路在佳灵路站下车;

  4.火车南站:乘坐809(或406,111,404)路在红牌楼站下车,步行640米至佳灵路;

  5.金沙车站:乘坐801 (或111)路在红牌楼站下车,步行590米至佳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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