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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1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办秘[20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11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安委〔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和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评估等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在村(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元,通过整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商务、城管等部门力量,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以网定格、以格定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区域和“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学生中高考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难点的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机制,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适时修订《合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发布管理,修订《合肥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7.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蔬菜等品种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强化农药安全施用指导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研发、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和禁用农药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责任单位:市农委)

  

  8.加强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站建设,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监管覆盖面及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监管可追溯系统;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制售假劣兽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9.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利用回收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0.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推广使用食品流通领域“票证通”系统,强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管理;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和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1.强化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食堂a级单位和“我所喜爱的a级餐厅”创建活动;推进餐饮服务“百、千、万”工程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2.强化流动食品摊点监管。加强食品摊点群建设和规范管理,探索建立无证食品流动摊点和无证小餐饮店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流动摊点巡查工作,坚决取缔无证食品流动摊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3. 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加快豆制品生产基地建设。强化豆制品生产监管,积极推进蜀山区豆制品生产基地建设,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为。(责任单位:蜀山区政府、市质监局)

  

  三、加强重点食品综合整治

  

  15.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信、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6.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等监督措施;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7.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8.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强化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和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19.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宰售病死病害畜禽和贩售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0.加强酒类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四、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1.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针对各类重要会议、区域性重大活动等,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

  22.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2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成立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构,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制定《2011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宣传的内容和要求,提高食品安全宣传效果;集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宣传周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宣传活动;制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5.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及知识培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法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诚信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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