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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3 生效日期: 2011-06-13
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人发[2011]261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专〔2011〕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公用、环保、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和工程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评审材料请按规定于2011年8月18日至8月26日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杭州市建委职改办(中河中路275号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大楼一楼大厅)。联系人:徐德威、程冰,联系电话:87021256、87022039。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

  1、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对象要如实、规范、清晰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并填报《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3、评审材料统一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送审,并按规定开具委托书。无主管部门单位但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事局申报。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关系在外地的人员,应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外语、计算机免试和破格申报的审批材料,可先与评审材料一起直接送市建委职改办,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3。

  五、申报评审纪律

  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网上申报说明

  今年暂不进行网上申报。《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照片的电子版(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和高比例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x420像素,不小于200x280像素)以附件形式集中发送到邮箱:hzsjwzgb@163.com。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八、其他事宜

  1、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查询或表格下载可登陆"杭州建设网"(www.hzjw.gov.cn)。

  2、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等问题可免费拨打服务热线"0571-12333"进行咨询,该服务专线工作时间:工作日8小时人工服务、全年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3、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将及时通知申报人修改、补报,对未及时修改、补报或修改、补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4、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全体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经验。

  5、评审结果将在杭州建设网站公示后,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要求由我委职改办统一办理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证。
附件:

  附件1: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2: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

  附件3: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高级工程师相关表格(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含)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类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含)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经本市确认,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确认程序及有关事项按杭人专〔2009〕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

  任期(至少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如已考出3个模块,加考1个模块即可)。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
   附件:2

   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

  
   为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将今年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明确如下,请有关单位提前部署,提早安排,务必在以下时间内把评审材料送交市建委职改办:

  1、8月18日:建委各直属单位;

  2、8月19~20日:市直各有关单位(含市人才中心);

  3、8月23~24日: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

  4、8月25~26日: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市、富阳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
   
   附件:3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一、各市直单位,各区、县(市)需报送材料

  1、市直单位,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内容应与《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电子版本填写的信息一致,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zsjwzgb@163.com)。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所有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

  (一)以下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装订目录清单,附在材料前面。装订时统一使用a4纸规格。

  1、第一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评审材料清单1份。

  (2)《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为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必须提供与评审材料中相对应的每份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聘任书或聘约文件(企业可提供劳动合同代替,但需注明专业技术岗位)1套(任期内连续)。

  (6)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的证明材料。

  (7)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和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经单位和县(市)区、市直部门审核盖章,各1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和附相关证明材料1份不要装订);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8)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程经历1份,需加盖公章。

  (9)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任期考核登记表1套。

  (10)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稿)。

  2、第二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本册材料目录清单1份。

  (2)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3)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复印件)1套,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复印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其中论文代表作1式2份,1份装订进第二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

  (4)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

  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

  3、第三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一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2)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1套。

  (3)调入人员提交《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援外援疆援川支边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 hzsjwzgb@163.com。

  (4)论文代表作1篇(复印件,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

  (5)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套。

  (6)破格审批表一式2份。

  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三、填写注意事项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综合表》两页之间不要装订,在左上角用胶水粘连。

  1、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如号码中有“x”的,一律大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一般填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5、学历:最高学历为后学历的,请写明前学历,即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及专业,有多个学历的,应依次填写完整。

  6、 “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06月。

  7、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8、“现专业资格”是指已有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如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现聘任专业职务”是指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非行政职务。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年龄免试、专业免试、援外免试、援疆免试、援川免试、转评免试、乡企免试、不作要求等。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需逐年填写近三年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中的“符合破格条件”栏不能简单地填符合哪几条,必须填写符合各条的理由和依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填明符合哪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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