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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函[2011]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5月31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冀政函〔2010〕56号)(以下简称《规划》),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规划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施《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完善功能、提升水平,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和社区的服务业。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加强政策扶持,巩固发展载体,壮大发展主体,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努力使其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扩大就业的主渠道、结构调整的大平台、科学发展的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既定部署,“十二五”期间,我省现代服务业将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一)产业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突破1万亿元大关,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达30%以上。

  

  行业目标:加快发展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物流、文化、旅游、金融、商贸流通、健康产业、会展、服务外包、研发设计和房地产等重点服务业行业,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4%左右,旅游收入突破2000亿元。石家庄、秦皇岛等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二)空间布局目标。

  

  省会石家庄(一区四组团)服务业发展实现“一极突破”,即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突破50%,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环首都和沿海两大服务业增长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产业聚集、业态创新、项目建设、承接产业转移、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等方面形成一定优势;各地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壮大各具特色的服务业,形成多点支撑。

  

  (三)项目建设目标。

  

  现代物流振兴、文化资源激活等“八大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150个重点项目基本建成投产,形成50个类型不同、业态各异、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的省级服务业聚集区和城市特色功能区,新增50个以上有较大影响力的服务品牌,秦皇岛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发展重点

  

  (一)现代物流。

  

  着眼构筑“国内外联通、京津冀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打造环首都物流产业带,畅通冀东和冀中南物流通道。进一步完善提升秦皇岛、唐山、黄骅三大港口和石家庄空港的功能,加快建设海港口、空港、内陆港等交通枢纽型物流产业集聚区。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产业基地,建设钢铁、煤炭、装备制造、医药等产业基地型物流产业集聚区。依托保定、石家庄等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商贸集散型物流产业集聚区。完善物流品种,拓宽物流领域,积极发展果蔬、肉类、水产品等冷链物流和粮食、化工产品等专项物流。

  

  (二)文化创意。

  

  发展壮大优势文化产业,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文化用品设备生产等重点文化产业发展。以文化创意为核心,加快发展文化创意研发设计、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产业。深入挖掘整理文化资源,加快产业化进程和各种文化娱乐、展示场所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丰富服务内容,实现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同步增值。依托石家庄和保定动漫产业基地,发挥高校、文化机构和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加快动漫、网络游戏的制作生产,努力创作精品,形成品牌优势。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生产、传播和服务模式创新,开发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催生新型文化业态。建设一批县级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壮大一批符合农民文化口味的艺术表演团体。

  (三)旅游产业。

  

  加强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构建开放的旅游景区和线路,建设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名城、名镇和名区。培育省会石家庄旅游增长极,将石家庄打造成冀中南旅游中心城市,将承德和秦皇岛打造成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环京津和环渤海两个休闲度假旅游带。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工业旅游、低空航空旅游等新业态,扶持农家乐、农家采摘园、乡村旅社等业态发展。打响红色旅游、皇家旅游、海洋旅游、生态旅游、冰雪旅游五大品牌。依托旅游城市和景区,建设一批集宣传促销、导游、咨询、预定、投诉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

  

  (四)金融保险。

  

  加快建设中国北方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和重点金融街区,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推进河北金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省金融产业综合竞争力。扶持河北银行等地方银行做大做强,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县级和市级农村信用社加快股份制改造,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推进全国性法人保险机构组建步伐。完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投资基金、债券、票据、短期融资券、期货、医疗保险和责任保险发展。

  

  (五)商贸流通。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切实搞好“农超对接”,构建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网络。围绕环首都地区,建设一批大型特色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支持推进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和延伸产业链条,打造集商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形成、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现代采购交易平台。高标准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谋划建设一批出品位的城市综合体,推动城市商贸企业健全服务网络,扩展连锁经营。积极繁荣发展夜经济,在城市黄金地段规划布局一批特色餐饮、品牌购物、民俗文化、休闲旅游、酒吧歌舞、娱乐健身等服务业项目,打造特色夜经济服务街区和产业链。

  

  (六)会展业。

  

  优化会展业战略布局,构建以石家庄为“一核”,唐山、秦皇岛、廊坊、邯郸、沧州为“五极”,张家口、承德、保定、衡水和邢台为“多点”的会展业空间格局。做大做优综合性会展,完善提升专业性会展,大力发展经济贸易、投资招商、文化庆典、体育健身等具有河北特色的品牌展会。完善会展场馆设施,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会展中心,提升服务功能。延伸拓展会展产业链条,带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休闲旅游、展览设计、装饰装修、信息咨询、高端论坛等相关产业发展。

  

  (七)服务外包。

  

  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开展信息服务、金融、物流、医疗、法律、动漫、研发设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业。制定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承接国际和京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培育壮大一批服务外包基地,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聚集。依托廊坊、秦皇岛、保定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着力培育1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4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5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50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1编制发展规划。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目标,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2完善产业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重点,抓紧制定、细化符合我省实际的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指导目录。根据服务业各重点行业特点,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各设区市也要制定并细化突出本地特色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二)培育新增长点。

  

  1推进集聚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级工业聚集区和物流产业聚集区的做法,结合各自特点,着眼于整合服务业资源,围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开发、研发设计、金融保险、外包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编制聚集区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已认定的首批16家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谋划和推进环首都经济圈6个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构建石家庄大西柏坡红色旅游、保定温泉度假村等12个旅游产业聚集区。完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评定标准,加快推进承德“鼎盛王朝”、山海关古城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2巩固发展载体。加快城市化进程,培育壮大城市群,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壮大提升中等城市,建设一批特色重点镇,推进曹妃甸新城、北戴河新区、正定新区、黄骅新城、冀南新区等新城区和产业新区建设,促进服务要素和服务业企业向城市集中,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

  

  3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推进城乡服务业资源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快建设通达城乡的交通、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网络,完善文化、教育、卫生、医疗、信息、农技等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城市服务业加快向农村地区延伸,引导支持供销社、邮政和大型城市商业企业完善农村物流连锁配送网络,扩大物流规模和品种,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农村生活用品、农副产品、药品配送基地,构筑城乡一体化双向商贸流通网络。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下乡”活动,组织实施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医疗下乡、网络下乡、人才下乡等计划。完善农村服务业企业组织结构,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农村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

  

  (三)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加强项目谋划。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规划》提出的“八大工程”,加强重大服务业项目谋划,抓紧落实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定位,细化建设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对全省服务业发展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优先纳入《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重点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要谋划、建设20个以上营业收入超20亿元的服务业项目,有条件的市争取谋划建设3至5个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服务业项目。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在“菜篮子”产品优势产区和大中城市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

  

  2加快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与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将更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逐年提高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服务业项目的个数和比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重大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明确进度安排和工作时限,加强项目监管,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四)创新发展方式。

  

  1推进技术创新。鼓励服务业领域技术创新,把现代服务技术开发应用列为省级科技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培育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谋划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产业聚集区和生产基地的作用,支持建设一批集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2加快业态创新。引导推进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楼宇经济、会展经济,鼓励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商务旅游、农业观光旅游,支持商贸、文化、教育、医疗、养老领域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模式。

  

  3推进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软件服务业发展空间。围绕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企业管理、物流配送、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技术改造等方面,提高工业软件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研发应用水平,发挥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对其他服务业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五)深化改革开放。

  

  1加快改革步伐。推动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国有服务业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指导各市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放开产权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对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广电、体育等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条件成熟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探索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领域。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

  

  2扩大对外开放。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继续发挥好香港投资洽谈会和廊坊投资洽谈会的作用,进一步拓展招商引资的范围,吸引世界500强和全国100强企业来冀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配送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结算中心。办好河北文化周、国内外主流媒体河北行等活动,培育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鼓励有河北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展会、冀菜、杂技、工艺品、出版物等产品和服务出口,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3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以服务业合作为重点推进区域经济特别是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围绕打造环京津现代服务业增长带,实施环首都经济圈战略,加快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融资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康复、养老服务、观光农业、鲜活农产品和居家用品配送等领域的区域合作,在涿州、广阳、三河、香河、怀来、丰宁建设面向首都需求的现代物流园区。围绕打造冀东和冀中南物流通道,深化与晋蒙辽等省区和腹地的战略合作,共同建设大型物流项目,畅通物流通道。

  

  (六)培育知名品牌。

  

  1实施品牌战略。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传统工艺和老字号,培育一批具有浓郁河北特色的品牌服务项目和产品。加快建立完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加强对服务产品和企业品牌、商标商号、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全省培育100个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老字号等)。

  

  2推行服务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关于推进服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在物流、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社区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开展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并积极向国家标准委申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一批服务业地方标准,每年制定发布20项以上服务业地方标准;培育创建一批省服务名牌和省服务质量奖单位。

  

  (七)扶持龙头企业。

  

  1培育壮大优势企业。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优势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和集团。支持河北港口、河北旅游、河北报业、河北出版、河北演艺、河北影视、河北广电等大型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领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2剥离服务业务。推广开滦集团物流业务剥离的经验,选择支持一批大型二产企业剥离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组建专业化的服务企业。引导高技术制造企业、工程建筑企业、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实现由以生产制造为主向以研发设计、工程设计、运营管理、客户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金融租赁、信息技术服务等高端服务为主转变。

  

  五、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除法律法规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服务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2进一步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实行零注册,对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3新开办从事夜经济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登记费。

  

  4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组建文化企业集团,子公司条件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条件放宽至2000万元。

  

  5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城市黄金地段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6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二)实施税收优惠。

  

  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等和财税〔2009〕31、34、105号文件精神,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文化企业购进的符合抵扣政策的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中小商贸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经设区市政府认定的夜经济特色街区内娱乐业纳税人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夜经济服务业企业如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4经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按适用税目和税率征收营业税;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进口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5开发区内配套的及服务业聚集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6“退二进三”企业利用原址转办服务业项目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且产权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税费实现减免,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减免征营业税、自用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资金投入。

  

  1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向服务业领域倾斜,采取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强服务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业态,支持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服务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与中央投资进行配套。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2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3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探索组建河北省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河北省文化企业担保公司,制定文化无形资产评估质押担保办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

  

  4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所在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5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项目贷款规模,增加对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

  

  6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四)强化用地保障。

  

  1鼓励“退二进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2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

  

  3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对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原单位资产不再进行处置;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4经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商贸、餐饮、体育、文化、旅游等城市夜经济服务业项目,降低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免收征地管理费。

  

  5对新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五)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

  

  1支持秦皇岛市开展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试点区域内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现与工业同价。

  

  2对单独计收电费、规模以上的商场、超市、重点餐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纳入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对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对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规定的,按下限收费。

  

  4对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执行当地居民生活水、电、气价格标准。

  

  5在夜经济集中发展区域、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附近合理规划和增设公用停车场,在夜间集中消费时段免收停车费。

  

  6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医疗设施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措施制定、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服务业发展及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结合实际,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特性,明确工作进度,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调度。对服务业重大项目实行部门和属地负责,滚动管理,加强督导,加大推进力度。

  (三)强化统计评价。加强服务业统计,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增加服务业统计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服务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以此作为对各级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考评标准。

  

  (四)营造发展氛围。全面宣传服务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表彰奖励服务业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深入报道新兴服务业态、先进消费模式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服务业重要地位的认识。强化服务市场监管,规范服务市场秩序,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1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表(略)

  

  2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表(略)

  

  3“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服务业发展特色县(市)名单(略)

  

  4“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服务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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