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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6 生效日期: 2011-06-16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1〕14号)对今年全省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涉及郑州市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制订实施意见,细化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分三次向市政府报告。

  一、着力扩大需求,保持经济较快发展

  1.积极扩大出口规模。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带动出口的主要途径,引进一批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和大项目,加强出口产业基地建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支持企业培育自有出口品牌。由市商务局、工信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继续搞好企业服务。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省、市、县三级继续分别抓好100家重点企业。深入推动产销对接,积极引导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加强银企对接,积极扩大信贷规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3.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力推动400个服务业项目建设,重点培育100家高成长性服务企业。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发展食品冷链、医药、钢铁、汽车、家电等行业物流,培育第三方物流等新型业态,加快铁路、公路、航空物流枢纽建设,促进陆、海、空联通。加快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旅游营销网络,整合全省旅游资源,打造文化河南品牌和一批在海内外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由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交通委、文广新局、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基础

  4.落实完善强农惠农政策。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认真执行国家稳步提高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力度,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由市财政局、农委、粮食局、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稳定面积、主攻单产,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支持力度,力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亿亩以上,粮食总产量保持在500亿公斤以上。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实施高产稳产田巩固提升、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三大工程。继续抓好棉花、油料等农作物生产。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成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进赵口引黄二期、小浪底南北两岸灌区建设,开工建设淮河流域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农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前提下,继续推动种植业结构加快向园艺业调整、大农业结构向畜牧业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向农产品加工业调整。因地制宜发展花卉苗木、茶叶、优质果品等园艺产品和设施农业。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争取在种子、种苗、设施育苗及植保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农委、林业局、畜牧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新建、改造县乡公路3500公里、通村公路2000公里。解决300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新增户用沼气20万户。新建1.3万个村邮站。实施1000个贫困村整体推进扶贫,完成2.2万人搬迁扶贫,再解决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由市交通委、水务局、农委、扶贫办、邮政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县级供销社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由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供销社、财政局、农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大力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10.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按照“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要求,继续完善、创新推进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施一批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强化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6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6万亿元。由市发展改革委、城建委、商务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中原城市群“半小时交通圈”、“一小时交通圈”及核心城区与卫星城之间快速交通连接线建设。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和实施,统筹产业集聚区与城市新区、旧城区功能布局,实现良性互动发展。促进郑汴一体化,大力推进郑汴新区、洛阳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加快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镇居住功能组团连片开发、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5个领域,重点抓好530个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加有效供给,抑制投机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委、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工信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提高城市管理创新水平。切实改变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完善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问题。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逐步使进城落户农民真正变成市民,享有平等权益。鼓励中小城市因地制宜放宽户籍限制,促进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构建优美和谐人居环境。由市城建委、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就业为本、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步伐,争取三年内全部纳入城市规划和管理体系。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市近郊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生态功能区和不宜居住的村庄以及偏僻山区零散村庄,创造条件建设集中居住区,逐步实施整村搬迁。其他广大农村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由市城建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跨越式发展支撑能力

  14.加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客运专线、城际、大能力运输通道等三大铁路重点领域建设和郑州东站、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两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晋豫鲁铁路通道等在建项目建设,确保石武客运专线、漯阜铁路建成通车,开工建设郑徐客运专线和机场至许昌、机场至登封至洛阳等城际铁路,力争开工建设郑渝铁路郑州至南阳段,启动郑州经濮阳至济南客运专线前期工作,新增铁路客运专线通车里程546公里。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和国、省道干线公路网,加快城际快速连接通道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加强能源基地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争取南阳核电项目早日开工,继续推动火电机组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新增电力装机520万千瓦。大力推进市级220千伏供电网架完善、旧城区电网改造以及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建设现代化煤矿矿井和天然气管网。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加强生态体系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改扩建农田防护林1000万亩,完成造林面积400万亩。由市林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带动全局

  17.着力承接产业转移。把承接产业转移与调结构、育集群、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相结合,围绕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发展,突出龙头带动、市场带动、配套带动、技术带动,有针对性地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由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加强与央企战略合作。探索建立与央企对接合作长效机制,谋划开展新一轮对接洽谈活动,再签订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推动央企扩大投资规模,在我省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由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提高招商实效。整合招商活动,创新招商方式,增强招商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招商引资水平。继续抓好已签约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推进,提高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由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优化开放环境。加强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航空港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抓好产业配套、市场支撑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大通关机制,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如期实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和外来投资投诉处理机制,营造良好开放环境。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力推进改革创新,破解发展瓶颈

  21.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省内国有骨干企业重组整合,在装备制造、煤炭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粮食等行业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继续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由市国资管、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探索完善土地开发利用“三项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大力开展农用地和村庄整治,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途径,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加快建立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养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力争培训300万人,为服务产业转移、结构升级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农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4.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到统筹协调、综合施治、合法合规、求实求效。完善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法规制度,使节能减排走上法制化轨道。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运用价格、税收、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和全社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推进节能降耗。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八大节能工程,推进高耗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开展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示范。开展绿色建筑和低碳社区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城建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加强环境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实施生态省规划,切实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对重污染行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入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全面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快省辖市、县(市、区)第二轮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城建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增强发展软实力

  27.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以网络移动媒体建设、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数字出版基地建设、精品剧目产业化等为抓手,壮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优势文化产业。以10个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和6个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为载体,抓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培育文化创意、网络动漫、演艺娱乐等新兴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由市发展改革委、文广新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8.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市、县两级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加快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现省辖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由市发展改革委、文广新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9.着力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援助,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力争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100万人。由市人社局、工信委、教育局、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对象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扎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全面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和市级统筹,实现新农合跨区域即时结报。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迁安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慈善事业。由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南水北调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1.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规划,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统筹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优先保证用地供应,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9万套,努力缓解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万户以上。采取以商补公、租售并举、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由市城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2.全面发展社会事业。组织实施教育、人才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加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快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继续推进河南大学等高校省部共建。加快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再改造1万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继续抓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与救治工作。统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竞技体育。做好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筹备工作。由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农委、体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3.努力稳定市场物价。落实价格监管各项措施,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由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实施安全河南创建纲要,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由市安监局、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信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5.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由市民政局、人防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政府自身改革与建设

  36.强化为民责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凝聚民力,民生关系发展,发展决定民生。谋划改革发展、实施项目建设一定要使人民群众成为现实受益者而不是受损者,树立勇于对人民负责、能够对人民负责的形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评判各项工作的最终标准,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合法权益。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7.注重求实求效。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做到责随职走、心随责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突出运作,狠抓落实,说到做到、说好做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财政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三项经费支出预算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坚决制止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精简会议、文件,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检查评比,凝神聚力、锲而不舍,谋大事、抓落实、求实效。加强公务员队伍教育管理,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素质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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