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农水[201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现将该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2012年的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选择、基础数据整理等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等可从中型灌区信息网站(网址为http://www.zxgq.org.cn)和中国节水灌溉网站(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下载(请直接用有关表格填写数据,不要改动表格结构)。
附件:
1.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南。
(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中型灌区的灌排工程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的项目,主要为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灌排工程条件。通过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三)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二、申报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拟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修编)》,原则上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农场、团场);
2.灌区有效或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为5-30万亩;
3.水源工程条件较好,水量供应有保障,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灌区水量利用合理,用于农田灌溉的水量不低于70%;
5.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制约;
6.灌区管理机构明确、机制健全、经费落实。
(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流量不小于0.1立方米/秒);
2.干支渠道衬砌防渗(流量不小于0.1立方米/秒);
3.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
4.输水管道、暗渠制作安装、建设;
5.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
6.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新建、改造;
7.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新建、改造;
8.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土保环保工程等建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部门自筹资金,其中地方水利部门资金包含灌区管理单位筹集资金。同时,在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受益乡镇、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二)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农发资金补助投入额度原则上为1000万元。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水利部门自筹资金比例均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比例政策(财发[2010]46号文)。鼓励地方多配套、多筹集。
(三)对于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及地(市、州)级两级承担,县级财政不承担配套任务;对水利部门自筹资金不做硬性规定。
(四)项目建设资金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项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财政资金按项目灌区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县级财政或市(地)级财政报账制,并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应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审计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项目申报个数和程序
(一)2012年各省可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数为:粮食主产省(含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每个省可申报4-5个项目;非粮食主产省中增产潜力较大的省(含广西、云南、新疆、新疆兵团),每个省可申报3个项目;其他省,每个省可申报2个项目。
各省要优先申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市、区、旗、农场)的中型灌区;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应注意与血吸虫病防治工程相结合,优先申报血吸虫病疫情较为严重的县(市、区)的中型灌区。
对以前申报但尚未立项实施的项目,省级申报文件继续有效,并且包含在各省可申报的项目数之内。
(二)各地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农发机构)要及时沟通,对所申报项目的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资金(含灌区管理单位自筹资金)早做安排,并避免所申报项目与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相重复。
(三)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的需要,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合向上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报送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制,文字宜简练,篇幅要适当,有关的文字、表格、图纸应为a4幅面并装订成一册。封面名称统一为:××省(区、市、兵团、农垦总局)××市(地区、州、盟、师、分局)××县(市、区、旗、团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级水利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对所报送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8月底前将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级初审意见报送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份)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同时以省为单位报送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见附件3)。
附件2: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目录
1、项目提要
2、项目(灌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3、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灌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
5、项目建设标准及设计方案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
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8、项目费用(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9、项目效益及经济评价
10、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
11、建后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12、项目申报设计(可行性研究)结论
表格
图纸
(说明: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字宜简练、篇幅应适当,全部文字、表格、图纸应为a4幅面并装订成一册)
1 项目提要
1.1 项目背景及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等方面的依据。
1.2 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简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的气候、人口、土地、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项目区(灌区)人口、耕地、灌溉面积、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年代、现状及完好率等。
1.3 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 灌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
1.5 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1.6 费用(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7 主要效益及经济评价
1.8 建设管理、建后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2 项目(灌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2.1 自然状况
介绍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降水、水资源和主要自然灾害等情况。
2.2 经济社会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的人口、土地、耕地、灌溉面积、中低产田、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2.3 基础设施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交通、电力、通信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情况。
2.4 项目区(灌区)骨干水利工程状况
说明项目区(灌区)人口,耕地,灌溉面积,水源工程、骨干工程建设年代、现状及完好率等方面的情况。简要说明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情况等。如有必要,简要说明当地大型防洪、排涝等工程现状。
2.5 农业生产状况及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地主要农作物种类、种植结构、复种指数、主要农产品产量、平均亩产等;说明项目所在地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已完成的中低产田改造面积、投资以及起止年份等。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数据应填在附表1《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中。
3 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1 骨干工程在灌区中的地位和作用
3.2 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列出灌区骨干工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3 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对灌区骨干工程的要求
3.4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 灌区水量供需平析及水质分析
4.1 灌区现状水量供需分析
分析计算灌区水源地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灌区水利工程现状供水能力(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现状需水量(包括灌溉、工业、生活、生态环境、其他等),并说明富余或短缺结果。
现状灌溉需水量以现状灌溉定额为基础计算。
计算采用的频率为:以淮河和秦岭为分界线,北方灌区一般采用50%,南方及北方水稻灌区一般采用75%。
4.2 项目实施完成后灌区水量供需分析
分析计算项目实施完成后灌区水利工程供水能力(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需水量(包括灌溉、工业、生活、生态环境、其他等),并说明富余或短缺结果(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短缺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灌溉需水量以设计灌溉定额(应低于现状灌溉定额)为基础计算。
计算采用的频率同4.1。
4.3 灌溉水质分析
对灌区灌溉用水的水质状况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结果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本章的分析结果应填在附表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量供需分析、经济评价、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表》中。
5 项目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
5.1 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5.2 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是新增(含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年增节水能力、年增供水能力、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灌溉保证率等方面的指标。
5.3 项目建设等级标准
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5.4 项目总体布局及主要单项工程设计方案选择
5.5 渠道设计成果
5.6 水源及渠首工程、泵站和主要渠系建筑物设计成果
以表格方式列出需疏浚、开挖和衬砌的渠道长度、流量和断面尺寸等,需改建、重建的水源及渠首工程、泵站和主要渠系建筑物规模、尺寸、装机容量等。
本章一些指标数据应填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6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
6.1 对环境的有利影响
6.2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
6.3 不利影响的防治措施及土壤流失防治
6.4 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结论
7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7.1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单项工程)
针对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所列的主要单项工程)以及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环保土保工程等,并列出汇总表。
7.2 主要工程数量
估算建设上述主要单项工程需要完成的土方开挖、回填量,石方开挖、回填、砌筑量,混凝土浇筑量,以及防渗土工膜布铺设数量等,并列出汇总表。
7.3 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数量
列出建筑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涉及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数量汇总表
本章一些指标数据应填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8 项目费用(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8.1 费用(投资)估算依据及有关规定
列出项目费用(投资)估算依据及有关规定,主要根据省级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标准和定额等进行项目费用(投资)估算。
8.2 费用(投资)估算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施工临时工程费、环保土保工程费等。
建筑工程费是指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建工程方面的费用,如渠道开挖疏浚、衬砌防渗,渠系建筑物及泵站土建部分建设等。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是指项目建设涉及的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制造、采购及安装方面的费用,如水闸闸门和启闭机等。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是指项目建设涉及的机电设备制造、采购及安装方面的费用,如泵站中的机电设备部分、配套输变电工程,量水设施及信息系统中的机电设备部分等(禁列车辆购置等费用)。
施工临时工程费是指项目建设涉及的必要的临时性工程建设费用,约按永久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3-4%估算(以新建为主的项目取上限,以续建和更新改造为主的项目取下限)。
环保土保工程费是指项目建设涉及的环保及土壤保持工程方面的费用。(一般10-20万元)。
项目勘测设计费(包括规划统筹费--约占10%、勘测设计费--约占90%),约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3%估算。
项目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如组织或委托招投标等--约占65%、建设监理费--约占35%),约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3.5%估算。
项目不可预见费(基本预备费),约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5%估算。
项目总费用(总投资)即为“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勘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人工、材料等单价和合理税金应采用市场时价和现行有关规定,不宜将材料价差等单独列出。
要将项目费用(投资)估算汇总表(格式见后)、分项费用(投资)估算表、单价分析汇总表、人工工日费及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等表格放在本章最后。
8.3 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水利部门(含灌区管理单位)资金等。
依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受益乡镇、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填入其他资金栏),但数额一般不宜超过项目总费用(总投资)额的10%。
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比例执行所在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政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部门筹集资金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鼓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多配套、多筹集资金。
8.4 分年投资计划
按照计划建设工期(一般按24个月考虑),以列表方式合理提出分年投资计划。
8.5 建设资金管理
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案和设想。各项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财政资金按灌区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县级财政或地级财政报账制,并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
本章一些指标数据应填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9 项目效益及经济评价
9.1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主要是新增(含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年增供水能力、年增节水能力、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等指标。
9.2 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和产值
主要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棉花生产能力、油料生产能力、其他农产品生产能力和新增产值等指标。要分析说明新增灌面、改善灌面分别亩均增产能力。
9.3 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9.4 经济评价
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经济评价,主要计算项目的经济内部收益率(应大于8%)、经济效益费用比(应大于1)、经济净现值(应大于0),以及单位面积投资、成本水价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并进行评价分析。
项目效益指标要优良显著。
本章的分析结果应填在附表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量供需分析、经济评价、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10 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
10.1 项目建设管理
提出项目建设管理设想。要成立或明确项目法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限额以上主要单项工程及主要设备,要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要实行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10.2 项目施工组织
说明施工条件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建设工期一般按24个月考虑)。
10.3 主要单项工程施工方案
提出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11 建后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11.1 灌区运行管护及管理体制现状
11.2 建后管护机构、人员和经费来源
11.3 建后管护制度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提出建后管护制度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设想,应由传统的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提高为用水户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要全面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列出计划成立的协会个数及协会管理的灌溉面积),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
11.4 水价核算及水费收取
本章主要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提出改革设想,进行水价核算,提出水费收取方式。
本章的分析结果应填在附表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量供需分析、经济评价、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表》中。
12 项目申报设计(可行性研究)结论
概要说明项目申报设计(可行性研究)的主要结论。
表格
1、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量供需分析、经济评价、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表
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
图纸
1、项目位置图
2、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应标明现状灌溉面积、计划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计划改善灌溉面积、主要单项工程位置及主要技术指标等)。
3、主要渠道剖面图、主要渠系建筑物剖面图、水源及渠首工程和泵站剖面图等。
附件3: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编号 | 省份 | 项目地点 | 项目灌区名称 | 申报总投资(万元) | 资金来源及构成(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公里,座) | 项目主要效益(万亩,万立方米,万公斤) | 申报文号 | 备注 | ||||||
中央财政 | 地方财政 | 地方水利 | 渠沟管道 | 建筑物 | 新增灌面 | 改善灌面 | 增节水量 | 增产能力 | |||||||
1 | 河北 | 邯郸市肥乡县 | 引滏灌区 | 1560.82 | 1000 | 400 | 160.82 | 26.00 | 36 | 2.00 | 3.60 | 760 | 360 | 冀水农[2009]59号 | 示例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
30 | |||||||||||||||
合计 | 1560.82 | 1000 | 400 | 160.82 | 26.00 | 36 | 2.00 | 3.60 | 760 | 360 |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项目所在县(市、区)经济社会概况 | |||
1、总人口 | 万人 | ||
2、农业人口 | 万人 | ||
3、耕地面积 | 万亩 | 注明复种指数或播种面积 | |
4、灌溉面积 | 万亩 | 注明实灌面积 | |
5、现有中低产田面积 | 万亩 | 注明年份 | |
6、已完成中低产田改造面积(农业开发) | 万亩 | 注明起止年份 | |
7、已完成中低产田改造投资(农业开发) | 万元 | 注明起止年份 | |
8、粮食总产量 | 万公斤 | 注明年份、平均亩产、主要作物种类 | |
9、棉花总产量 | 万公斤 | 注明年份、平均亩产 | |
10、油料总产量 | 万公斤 | 注明年份、平均亩产 | |
11、其他农作物总产量 | 万公斤 | 注明年份、平均亩产、主要作物种类 | |
12、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注明年份 | |
13、农业生产总值 | 亿元 | 注明年份 | |
14、可支配财力 | 亿元 | 注明年份 | |
15、用于农业水利支出 | 万元 | 注明年份 | |
16、农民人均收入 | 元 | 注明年份 | |
二、灌区基本现状 | |||
1、灌区涉及乡(镇) | 个 | ||
2、灌区涉及行政村 | 个 | ||
3、灌区涉及人口 | 万人 | ||
4、灌区设计灌溉面积 | 万亩 | 注明灌区建成年份 | |
5、灌区有效灌溉面积 | 万亩 | ||
6、灌区已完成中低产田改造面积 | 万亩 | ||
7、灌区已完成中低产田改造投资 | 万元 | ||
8、灌区粮食总产量 | 万公斤 | 注明年份、平均亩产 | |
9、灌区棉花总产量 | 万公斤 | 注明年份、平均亩产 | |
10、灌区油料总产量 | 万公斤 | 注明年份、平均亩产 | |
11、灌区其他农作物总产量 | 万公斤 | 注明年份、平均亩产、主要作物种类 | |
12、灌区多年平均降雨量 | 毫米 | ||
13、灌区多年平均水资源量 | 亿立方米 | 注明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量 | |
14、灌区水源工程现状蓄水能力 | 万立方米 | 注明注明水源工程是否完好 | |
15、灌区水源工程现状供水能力(年均水量) | 万立方米 | 注明水质是否符合灌溉水质标准 | |
16、灌区水源工程现状供水能力(流量) | 立方米/秒 | ||
17、灌区现有干支渠道长度 | 公里 | ||
18、灌区干支渠现已衬砌长度 | 公里 | ||
19、灌区现有干支渠道完好率 | % | ||
20、灌区现有干支渠系建筑物 | 座(处) | ||
21、灌区现有干支渠系建筑物完好率 | % | ||
22、灌区现状干支渠系水利用系数 | |||
23、灌区设计综合毛灌溉定额 | 立方米/亩 | ||
24、灌区现状综合毛灌溉定额 | 立方米/亩 | ||
25、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 | % | ||
26、灌区实际灌溉保证率 | % | ||
27、灌区现有管护人员 | 人 | 注明其中技术人员 | |
28、灌区现有农民用水户协会 | 个 | 注明管理的灌溉面积 | |
29、灌区现行灌溉水价 | 元/立方米 | 注明亩均水价 | |
30、灌区现状年均收取水费 | 万元 |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量供需分析、经济评价、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水量供需分析 | 频率北方采用50%,南方采用75% | ||
1、灌区水源地多年平均水资源量 | 万立方米 | ||
其中:(1)地表水(含过境水) | 万立方米 | ||
(2)地下水 | 万立方米 | ||
2、灌区工程现状供水能力 | 万立方米 | ||
其中:(1)地表水(含过境水) | 万立方米 | ||
(2)地下水 | 万立方米 | ||
3、灌区现状需水量 | 万立方米 | ||
其中:(1)灌溉 | 万立方米 | ||
(2)工业 | 万立方米 | ||
(3)生活 | 万立方米 | ||
(4)生态环境 | 万立方米 | ||
(5)其他 | 万立方米 | ||
4、灌区现状水量供需平衡 | 万立方米 | 供水能力减需水量 | |
5、项目建成后或设计水平年供水能力 | 万立方米 | ||
其中:(1)地表水(含过境水) | 万立方米 | ||
(2)地下水 | 万立方米 | ||
6、项目建成后或设计水平年需水量 | 万立方米 | ||
其中:(1)灌溉 | 万立方米 | ||
(2)工业 | 万立方米 | ||
(3)生活 | 万立方米 | ||
(4)生态环境 | 万立方米 | ||
(5)其他 | 万立方米 | ||
7、项目建成后水量供需平衡 | 万立方米 | 供水能力减需水量,不应为负值 | |
二、经济评价 | |||
1、经济内部收益率 | % | 应大于8% | |
2、经济效益费用比 | 应大于1 | ||
3、经济净现值 | 万元 | 应大于0 | |
4、单位面积投资 | 元/亩 | 改善灌溉面积按70%折算面积 | |
5、核定成本水价 | 元/立方米 | 折合亩均水价 | |
6、年均收取水费(预计) | 万元 | ||
三、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 | |||
1、建后管护人员(计划) | 人 | 其中技术人员(计划) | |
2、新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计划) | 个 | ||
3、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灌溉面积(计划) | 万亩 |
附表3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项费用(万元) | 备注 | ||
一、项目建设任务 | 1、项目建设内容 | (1)干支渠(沟)开挖疏浚 | 条/公里 | / | 注明流量 | |
(2)干支渠道衬砌防渗 | 条/公里 | / | 注明流量 | |||
(3)农桥、涵洞 | 座(处) | 注明农桥、涵洞数 | ||||
(4)水闸 | 座 | |||||
(5)隧洞 | 处/米 | / | ||||
(6)渡槽 | 座/米 | / | ||||
(7)倒虹吸管 | 处/米 | / | ||||
(8)输水管道、暗渠 | 条/公里 | / | ||||
(9)水源及渠首工程 | 座(处) | 注明蓄水能力 | ||||
(10)泵站 | 座 | 注明装机台数和容量 | ||||
(11)配套输变电工程 | 公里 | |||||
(12)工程管护设施 | 处/平方米 | / | ||||
(13)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 | 处 | 注明设备台套数 | ||||
(14)施工临时工程 | 万元 | 约为永久建安工程费的3-4% | ||||
(15)环保土保工程及其他工程 | 万元 | 注明具体工程 | ||||
2、主要工程量 | (1)土方开挖回填量 | 万立方米 | ||||
(2)石方开挖砌筑量 | 万立方米 | |||||
(3)混凝土浇筑量 | 万立方米 | 注明水泥、钢筋用量 | ||||
(4)土工膜布铺设量 | 万平方米 | |||||
二、项目费用构成及资金来源 | 1、项目总费用(总投资) | 万元 | ||||
2、费用构成 |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 万元 | 等于各单项建设内容费用之和 | |||
(2)勘测设计费 | 万元 | 约为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3% | ||||
(3)建设管理费(含监理费) | 万元 | 约为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3.5% | ||||
(4)不可预见费(基本预备费) | 万元 | 约为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5% | ||||
3、资金来源 | (1)中央财政资金 | 万元 | ||||
(2)地方财政资金 | 万元 | 注明省、地、县各级财政资金数 | ||||
(3)地方水利资金 | 万元 | 注明各级水利及灌区管理单位资金数 | ||||
(4)其他资金 | 万元 | 受益乡镇、农村集体等筹集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 | ||||
三、项目效益 |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 (1)新增(含恢复)灌溉面积 | 万亩 | |||
(2)改善灌溉面积 | 万亩 | |||||
(3)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 万亩 | |||||
(4)新增、改善排涝面积 | 万亩 | |||||
(5)年增供水能力 | 万立方米 | |||||
(6)年增节水能力 | 万立方米 | |||||
(7)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 绝对值 | 由 提高到 | ||||
2、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 | (1)新增粮食生产能力 | 万公斤 | 注明新增灌面、改善灌面分别亩均增产能力 | |||
(2)新增棉花生产能力 | 万公斤 | 注明新增灌面、改善灌面分别亩均增产能力 | ||||
(3)新增油料生产能力 | 万公斤 | 注明新增灌面、改善灌面分别亩均增产能力 | ||||
(4)新增其他农产品生产能力 | 万公斤 | 注明农产品种类 | ||||
(5)新增产值 | 万元 |
单位:万元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费 | 安装 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独立 费用 | 不可预见费(预备费) | 合 计 |
一 | 建筑工程 | ||||||
1 | 渠(沟)道工程 | ||||||
2 | 渠(沟)道建筑物工程 | ||||||
3 | 管道及暗渠工程 | ||||||
4 | 水源及渠首工程 | ||||||
5 | 泵站土建工程 | ||||||
6 | 工程管护设施 | ||||||
7 | 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土建工程 | ||||||
二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三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1 | 泵站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2 | 量水设施及信息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 | ||||||
四 | 施工临时工程 | ||||||
五 | 环保土保工程及其他工程 | ||||||
建筑及安装工程(含设备购置)费合计 | |||||||
六 | 独立费用 | ||||||
1 | 勘测设计费 | ||||||
2 | 建设管理费(含监理费) | ||||||
七 | 不可预见费(预备费) | ||||||
基本预备费 | |||||||
价差预备费 | |||||||
八 | 工程总费用(总投资) |
编号 | 省份 | 中央财政资金比例 | 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比例 | 其中省级比例 | 地方政府水利资金及灌区管理单位自筹资金比例 | 其中省级比例 | 备注 |
1 | 北京 | 1 | 2 | 80% | 0.2 | 80% | 此表根据财发[2010]46号文制定,地方各类比例为低限值 |
2 | 天津 | 1 | 2 | 60% | 0.2 | 60% | |
3 | 河北 | 1 | 0.4 | 80% | 0.2 | 80% | |
4 | 山西 | 1 | 0.5 | 80% | 0.1 | 80% | |
5 | 内蒙古 | 1 | 0.4 | 80% | 0.1 | 80% | |
6 | 辽宁 | 1 | 0.5 | 80% | 0.1 | 80% | |
7 | 吉林 | 1 | 0.4 | 80% | 0.1 | 80% | |
8 | 黑龙江 | 1 | 0.4 | 80% | 0.1 | 80% | |
9 | 江苏 | 1 | 1 | 80% | 0.2 | 80% | |
10 | 浙江 | 1 | 1 | 80% | 0.2 | 80% | |
11 | 安徽 | 1 | 0.4 | 80% | 0.1 | 80% | |
12 | 福建 | 1 | 0.6 | 70% | 0.2 | 70% | |
13 | 江西 | 1 | 0.4 | 80% | 0.1 | 80% | |
14 | 山东 | 1 | 0.5 | 70% | 0.1 | 70% | |
15 | 河南 | 1 | 0.4 | 80% | 0.2 | 80% | |
16 | 湖北 | 1 | 0.4 | 80% | 0.1 | 80% | |
17 | 湖南 | 1 | 0.4 | 80% | 0.2 | 80% | |
18 | 广东 | 1 | 1 | 80% | 0.2 | 80% | |
19 | 广西 | 1 | 0.5 | 80% | 0.1 | 80% | |
20 | 海南 | 1 | 0.4 | 80% | 0.1 | 80% | |
21 | 重庆 | 1 | 0.6 | 80% | 0.1 | 80% | |
22 | 四川 | 1 | 0.4 | 80% | 0.1 | 80% | |
23 | 贵州 | 1 | 0.4 | 80% | 0.1 | 80% | |
24 | 云南 | 1 | 0.5 | 80% | 0.1 | 80% | |
25 | 西藏 | 1 | 0.3 | 80% | 0.1 | 80% | |
26 | 陕西 | 1 | 0.5 | 80% | 0.1 | 80% | |
27 | 甘肃 | 1 | 0.4 | 80% | 0.1 | 80% | |
28 | 青海 | 1 | 0.4 | 80% | 0.1 | 80% | |
29 | 宁夏 | 1 | 0.4 | 80% | 0.1 | 80% | |
30 | 新疆 | 1 | 0.4 | 80% | 0.1 | 80% | |
31 | 大连 | 1 | 2 | 70% | 0.2 | 70% | |
32 | 宁波 | 1 | 2 | 60% | 0.2 | 60% | |
33 | 青岛 | 1 | 2 | 60% | 0.2 | 60% | |
34 | 新疆兵团 | 1 | 0.5 | 团场筹集 | |||
35 | 黑农垦局 | 1 | 0.5 | 农场筹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