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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1 生效日期: 2011-06-21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三届政府2011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考核,要依据《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具体措施,确保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取得明显实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重点任务。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左右,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如期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继续落实新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参保工作,重点解决好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落实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参保。继续做好港澳台在榕就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的参保工作。扩大城镇居民医保,做好老、低、残、幼参保工作,继续推进全日制高校大学生参保,多渠道解决困难大学生负担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全市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左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逐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通过多种形式使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的原则,在我市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取消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门槛,实行零起付线结算办法,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门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即时结算。同时,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实行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新农合受益水平。新农合住院乡级补偿比例控制在90%左右,县级补偿比例控制在不低于75%,县级以上补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制度,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将重性精神病人及50%以上的乙类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提高新农合特殊病种补偿水平,将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的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全面开展普通门诊补偿,在2010年永泰、连江2个县作为普通门诊统筹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将范围扩大到全市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健全医疗救助体系。贯彻落实新出台的《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抓好新增救助对象及项目的落实工作,对救助对象实行分类分层次救助,建立完善“五位一体”的救助模式。做好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工作,加强提高筹资标准后的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大力推进和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管理软件,定点医院按规范完成接口改造,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有效衔接,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把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并逐步扩大大病保障病种范围。今年主要针对城乡困难居民患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特大疾病进行救助。

  

  (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全面推行省级医院新农合即时结报,借助社保卡“一卡通”项目实现新农合参合就医凭证“折改卡”。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若当年有结余,则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0%。乡、县、县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分别控制在5%、10%、15%以内。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3)巩固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探索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上整合,统一财政补助标准。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4)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探索试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到统一办公场所建设、统一规范业务流程、统一基金征收管理、统一“两个定点”管理、统一内控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在继续巩固和推动第一批、第二批7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基础上,上半年实现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5、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机制,健全保障体系

  

  (1)在省里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我市确标工作。根据药品采购规模和集中配送需求,推荐一批实力强、信誉好、服务周到的配送企业,引导药品生产企业选择我市推荐列入省里名单的药品批发公司作为配送企业,逐步实现药品集中配送,提高药品集中采购的到位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

  

  (2)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强化监管考核,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挂钩,确保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全面配备和使用。妥善调整基本药物使用相关政策,增加若干常见门诊慢性病种的药物品种,更好地适应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用药需求。推动条件成熟的甲类卫生院向二级公立医院转型。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3)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发展大型集团化医药物流企业,构建可靠、可控、可查、畅通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继续抓好“老少边岛渔”地区的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药品供应点。以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间配送合同的签订与配送情况的检查为重点,全面开展药品配送情况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及时配送到位。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全面加强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验,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改造,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能力。从4月1日起,参加基本药物招标的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基本药物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统筹算帐、综合补助”的原则,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并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经常性收支差额给予补助。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入、核定支出”工作进度,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编制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在全面完成编制核定基础上,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服务人口及医疗需求,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督查,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加快永泰县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建设进度,积极争取将福清市医院列入中央县级医院项目建设,加快长乐市、闽侯县等人民医院(中医院)建设。确定福清市医院、连江县医院为省级重点联系县医院,推动县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增强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新建5所卫生院,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重点加强20所中心卫生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康复室等重点科室的主要设备装备,形成中心卫生院区域医疗优势。改扩建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每个街道都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安排420万用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装备,各县(市)区按1:1配套,使全市4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村卫生所建设与管理。在原有改造建设50所示范性村卫生所的基础上,2011年全市再安排686所村卫生所建设项目。加强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考核。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和扶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水平,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加强全科医生培训。招聘25名临床专业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完成省里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通过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及临床医学成人学历教育等方式,到 2012 年实现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 3 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四个一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一是实施一批特岗计划,实行特殊政策,完成省里下达的招聘执业医师任务,充实基层乡镇卫生院。二是委托培养一批,建立定向委培制度,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实行定向招生,采取学历教育方式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能够扎根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本、专科毕业生,定向培养费由财政统一负担。实行学费代偿,对进入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专科对口专业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并给予边远山区补贴,以上两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得低于5年。三是“专升本”一批,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专升本”毕业生25名。四是延聘返聘一批,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延聘、返聘一批退休医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委托省内医学高等院校面向在岗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展“中专升大专”成人学历教育,每年50名。加强对乡村医生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等的技术支持。继续实施农村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制度和“学费代偿制”、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等制度,落实各项补助经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推进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签约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适宜技术。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除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外,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并严格执行 9 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31.36万人、7.92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

  

  (1)继续开展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科疾病免费检查。在前两年基础上,完成省里下达的乳腺癌检查任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继续实施为农村生育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叶酸服用依从率达5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农合基金统筹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继续落实省里下达的农村孕妇、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继续推进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措施。启动2个县(市)区“中央补助地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继续做好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完成3000户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任务。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施条件。加强疾控体系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编制,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卫生监督“网格化”监管体制,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落实传染病医院、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3、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继续推进市二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决策执行机制和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在全市公立三级医院推广绩效管理考核。选择市二医院、市八医院开展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合作办医试点,增强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出台我市实施意见,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务员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4、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1)加强中心城区医院建设。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等方式,优化医疗资源布局,2011年争取新增病床数1200张以上。加快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住院大楼、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综合大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隔离病房建设进度,积极推进福州儿童医院新病房大楼,强化市属专科医院特色,创建骨科等六大诊疗中心。积极推进省立医院金山医院建设项目,努力推动东部新区医院项目,筹划在鼓山或南屿等规划区域引进优质资源,举办上规模医院,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争创国家、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和个人。加强儿科救治能力,每所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建成一个规范的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儿科床位占比达到≥5%,落实每床位每年补助1万元经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闽清县政府)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选派124名医师下乡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由县级医院分工挂钩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进行指导和支持。推进市属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完善福建省人民医院与我市有关社区三级康复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扩大覆盖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广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全市三级医院组建医疗小分队,定期到边远县、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残联)

  

  (3)积极探索在福清、长乐等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开展首诊制试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引导和鼓励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诊转向基层医疗机构,大病预约转诊到上级医院,促进病人合理分流,实现医疗资源获得有效利用。

  

  (牵头单位:福清市政府、长乐市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和临床用血管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闽侯、连江两县各选择1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总额预付、实施临床路径、建立县乡医疗联合体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闽侯县政府、连江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

  

  (3)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全市三级医院和 3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其中每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20个和10个。在省定的中医医院开展13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推行按病种付费,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单病种付费试点医院。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把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支持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降低医疗费用,同时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节约医疗资源,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和效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 2011 年底,全市所有三级医院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 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 50%。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市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所有市属二级医院和 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厅;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水平。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组织开展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成本调查和测算,按照省里部署择机调整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省里要求择机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调整,适当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的价格。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健全医疗机构长效监管制度。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在原有基础上,今年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数量达到11个,做到有队伍、有经费、有计划、有检查、有反馈。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全面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提高医师队伍素质。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院评价活动,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实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规范医院运行。持续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投诉协调、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2011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应达到“平安医院”的要求,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县(市)区均建立第三方调节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7)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扶持和促进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的培养,健全公立医疗机构中医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发挥中医药特殊优势。重点加强市级、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装备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做好2个国家“十一五”重点专科和2个省级农村特色专科的督导验收工作。着力推进12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10个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和8个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项目建设。着重抓好罗源县、闽清县争创全国和全省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各项工作。继续实施福州市中医院和仓山区中医院“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疗所省级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16、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对招收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为县级医院培养14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加快临床重点学科建设,2011年建设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急需发展学科,并与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衔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学科发展激励约束机制,构建龙头学科、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三级学科体系,增强医院整体竞争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5期高水平的医院管理培训,对2000人次医院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进行轮训,提高医院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实施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安排优秀管理人才到国内外一流医院学习考察,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提高学术骨干科技综合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完善卫生信息化建设

  

  17、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局域网络,实施全省统一的基层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市民持社保卡顺利就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数字办;配合单位:市县(市)区政府)

  

  1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推进福州市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在2010年建成的福州市居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上,推动县(市)区居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同时配合全省基层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争取年内完成全市医疗机构联入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按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的工作部署,开展区域pacs(医学电子影像)建设,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平台的功能。推动三级医院探索电子病历与临床路径应用,完善和健全已有的远程会诊系统,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配置远程病历终端设备,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城市三级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有序推进改革进程。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和试点方案,推进医改五项重点改革,突出惠民措施,增强改革实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效能办要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落实目标责任

  

  市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市)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改革进展和成效具体负责,保证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2011年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求,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同时根据中央、省下达我市医改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四)强化评估考核

  

  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督查,根据省里部署和福州实际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和通报,严格落实医改政策和任务;要加大对县(市)区医改工作指导力度,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分析新情况、研究解决办法,推动全市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及时宣传医改成效,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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