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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2 生效日期: 2011-06-22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财建[2011]383号
  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深圳市、重庆市、贵州省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取得节能减排工作新突破。为做好相关工作,我们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第一批示范城市,并研究制定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按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坚持政府推动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快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优先选择节能减排潜力大、投入少、见效快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突破,同时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是坚持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相结合。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财政支持,积极引导试点城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同时要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试点城市为完成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多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示范城市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实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术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使试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和先进生产能力比重。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水平,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升优化产业结构。

  

  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低排放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

  

  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逐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北方采暖区城市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动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监测。

  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支持现代物流以及金融、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功能聚集,形成辐射广、功能强的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围绕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拓展传统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和专业门类。

  

  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污水治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回用率。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建设完善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脱硫脱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和支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形成循环经济的生产生活模式。

  

  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应用示范。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屋顶,集中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地热能在建筑上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以智能电网为载体、“发输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分布式电力系统。

  

  三、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组织实施。

  

  1.示范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示范城市财政部门、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及时跟踪掌握试点情况,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2.示范城市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执行期为三年的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六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应包括示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节能减排总体及分阶段量化目标(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主要措施、管理体系、资金概算和政策保障等内容。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详见附1-6。

  

  3.示范城市要将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批复实施。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示范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示范城市政府签署示范协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5.示范城市根据实施方案将年度实施项目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根据现有制度办法对项目进行审核。财政部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审核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分类、分批、分次拨付资金。

  

  6.示范期结束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二)政策保障。

  

  1.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试点城市倾斜,对符合条件并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按现有政策给予支持。

  

  2.对列入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没有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已经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综合奖励不再重复安排。

  

  3.示范城市所在省级政府和本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

  

  附:1.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5.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6.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1:

   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能耗情况。2010年单位gdp能耗、工业及分行业产值、增加值、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耗能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能源管理、监测、统计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等。

  二、实施目标。三年单位gdp能耗和分行业、分产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目标,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值和产业能耗准入门槛提升目标,主要耗能企业能源管理、监测、统计体系建设目标等。三、实施内容。分企业列出具体实施措施和计划,包括对既有生产线和设备采取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在新建项目中采用新型节能技术等,明确项目实施内容、执行进度、节能减排效果、投资规模及资金筹集方案等(格式见附表);推进能源价格、环保收费改革以及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情况。

  四、配套措施。在市场化机制建设、健全激励政策、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附2:

   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能耗情况。2010年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量;“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公交、出租车、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营运车辆基本情况(包括类型、使用年限、油耗及排放水平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实施目标。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总体目标;公交、出租车、公务、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的网络建设目标;城市公交分担率目标。

  三、实施内容。未来三年分年度列出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计划及相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促进公交优先和便利化的主要措施和计划,明确实施内容、进度安排、投资规模、节能效果、资金需求及筹集方案等。培育和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和产业基础的工作内容。

  四、配套措施。在机制创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教育宣传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附3:

   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既有建筑面积、能耗基本情况,近两年新增建筑面积(含居住面积、公共建筑)、节能建筑及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建筑用能需求情况,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标准、技术、材料等情况;北方地区城市集中供热情况,供热计量改革进展情况,既有居住建筑采暖情况;公共建筑面积及能耗情况。

  二、实施目标。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总体目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目标及绿色建筑推广目标;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供热计量改革推进目标;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目标;相关配套措施及能力建设目标。

  三、实施内容及计划。未来三年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措施和计划;城市新区开展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设主要措施及计划;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暖房”工程、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措施及计划;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措施及计划;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措施及计划。

  四、配套措施。在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推广新型节能建材、实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考核评价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附4:

   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服务业发展情况。服务业增加值、从业人员、结构组成以及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本地特色及优势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发展服务业总体思路,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及政策保障等。

  二、实施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其与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长速度的比较等,其中,特色或优势服务业所占比重。

  三、实施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发展规划,明确实施内容、实施进度、投资规模、分年投入及筹集方案,以及地方金融、土地等各类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等。

  四、配套措施。在机制创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教育宣传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附5:

   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污水垃圾排放基本情况。201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数量、处理能力及运行负荷率,污水管网建成长度和覆盖率,雨污分流情况。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方式与处理能力,垃圾分类体系和收运网络建设情况。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生产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利用情况。
二、实施目标。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管网长度和覆盖率目标,雨污分流目标;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目标,垃圾分类体系和收运网络建设目标;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脱硫脱硝目标;生产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利用目标。

  三、实施内容。未来三年分年度列出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计划;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项目建设计划;生产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利用项目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进度、拟达到的效果以及投资规模与资金筹集方案(格式见附表1、2)。

  四、配套措施。在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分工、规章制度、资金保障、技术运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舆论宣传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附6: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情况。2010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装机规模,产业生产总值、生产规模、就业人数等情况。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实施目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产业生产总值、生产规模、就业人数目标,以智能电网(或区域微电网)为载体、“发输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建设目标。

  三、实施内容。未来三年分年度列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天然气多联供、地热、太阳能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供热等利用项目建设计划和与之配套的智能电网(或区域微电网)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节能效果、资金需求及筹集方案。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研发能力以及培育产业体系的工作内容

  四、配套措施。在创新项目运行管理体制、加强资金保障、加大价格激励、完善技术标准、考核评价监督管理、深入教育宣传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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