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胶州湾隧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3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费[2011]29号
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胶州湾隧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青国信交通[2011]11号)收悉。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胶州湾隧道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11]16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胶州湾隧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凡允许通行青岛胶州湾隧道(以下简称胶州湾隧道)的各型客车,实行按车型计收车辆通行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分类(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经公安部门批准允许通行胶州湾隧道的特种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通行胶州湾隧道的公交车辆实行定车定线,免收车辆通行费。单位和个人包租的公交车辆通行胶州湾隧道按相应车型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你公司应在收费站点的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胶州湾隧道正式通车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附件:青岛胶州湾隧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附件:

  青岛胶州湾隧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序号
车辆类别
客车车型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元/车次)
1
第一类
7座及7座以下客车
30
2
第二类
8座至19座客车
55
3
第三类
20座至39座客车
65
4
第四类
40座及40座以上客车
100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