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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7 生效日期: 2011-06-27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1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5号)精神,为抓住国家“十二五”期间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加速扩容的战略机遇,有效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久,推动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胡 荃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翟晓宾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占标 河南省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

  田新强 郑州海关稽查处处长

  楚天慧 河南证监局上市二处副处长

  李留宪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予红 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魏 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凤山 市国资委总经济

  邢冬原 市工信委副主任

  李新有 市农委副主任

  丁二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振乾 市科技局总经济

  李天才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照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席志宏 市人社局总会计师

  苏海平 市商务局总会计师

  杨振茂 市规划局局长助理

  柴栓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少蓉 市城建委总建筑师

  丁春萍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原学岭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竖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根成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武建 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张书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公社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 东 市国税局副局长

  裴国庆 市地税局副局长

  谢红星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和联系人制度,必要时按程序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主任张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和证券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的联系沟通;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全市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1.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

  2.改制上市业务流程图(略)

  3.改制上市涉及相关部门出文环节参考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

  


  为了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绿色通道机构分为四个层级:市政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市办。

  (一)市政府:决定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政策。

  (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交的需跨单位、跨部门处理的问题。

  (四)上市办:协调、督办、处理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推进企业上市的日常工作。

  二、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工作职责:负责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办理的事项;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中介机构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对企业上市进行综合审核,出具上市审核意见;负责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资产重整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完成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主管领导:张予红 主任联系人:李新锋 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联系电话:67185131
2.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初步核查意见,积极汇报并争取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主管领导:魏 东 副主任联系人:白东战 投资处联系电话:67185504

  3.市国资委工作职责: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加快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出具所出资上市后备企业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主管领导:范凤山 总经济师联系人:赵 雷 产权管理处联系电话:67189070

  4.市工信委工作职责:负责工业和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给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领导:邢冬原 副主任联系人:尚越恩 经济运行局联系电话:67173193

  5.市农委工作职责:负责对农业企业尤其是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上市后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主管领导:李新有 副主任联系人:胡丹华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7170737

  6.市监察局(市企业首席服务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向在上市关键环节中遇到重大难题的上市后备企业派驻企业首席服务官,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领导:李留宪 监察局副局长联系人:马广学 市监察局效能室联系电话:67183513

  7.市财政局工作职责:按照市政府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解决落实上市后备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并会同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根据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主管领导:丁二勇 副局长联系人:景仙凤 工业处联系电话:67181108

  8.市科技局工作职责:对全市高新技术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会同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给予扶持和培育,及时推荐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将科技专项资金向高新技术类上市后备企业倾斜。主管领导:方振乾 总经济师联系人:楚江华 高新处联系电话:67185359

  9.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产业用地的管理工作。对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主管领导:李天才 副局长联系人:孙春雷 土地利用管理处联系电话:68810301

  10.市环保局工作职责:加快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的工作进度,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管理,依法及时协调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主管领导:杨照建 副局长联系人:陈 勇 污防处联系电话:67189286

  11.市人社局工作职责: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或材料。主管领导:席志宏 总会计师联系人:杨以海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联系电话:67180871

  12、市商务局工作职责:做好商业流通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商业流通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协调做好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外汇调入和结汇工作。主管领导:苏海平 总会计师联系人:王振宇 财务处联系电话:67170388
13.市城乡规划局工作职责:对上市后备企业在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证明文件。主管领导:杨振茂 局长助理联系人:朱现良 法规处联系电话:67183601

  14.市安监局工作职责: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领导:柴栓庆 副局长联系人:白博文 办公室联系电话:67182396

  15.市建委工作职责:根据上市工作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领导:林少蓉 总建筑师联系人:李 勇 建管处联系电话:67188920

  16.市文广新局工作职责:做好文化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文化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主管领导:丁春萍 副局长联系人:孔小红 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69095829

  17.市卫生局工作职责: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领导:原学岭 副局长联系人:董汕治 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7170856)

  1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职责: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领导:李竖亚 副局长联系人:裴广战 药品流通监管处联系电话:67183766

  19.市旅游局工作职责:做好旅游业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旅游业上市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主管领导:刘根成 副局长联系人:张陆军 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7175061

  20.市房管局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对上市后备企业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权属。落实拟上市公司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主管领导:李武建 副局长联系人:杨建沛 产权管理处联系电话:67881132

  21.市公安局工作职责: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及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积极协助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规范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领导:张书军 副局长联系人:张铁岭 经侦支队联系电话:69621651

  22.市工商局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措施意见,提供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商登记手续,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主管领导:潘公社 副局长联系人:黄 静 企业登记注册处联系电话:66906315

  23.市国税局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对企业上市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主管领导:赵 东 副局长联系人:杨 勇 所得税处联系电话:67712286

  24.市地税局工作职责:负责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主管领导:裴国庆 副局长联系人:李 栋 所得税处联系电话:68813016

  25.河南证监局工作职责:负责通报国家相关政策、辖区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对策建议,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的辅导登记、调查评估,指导企业做好上报材料、发行上市等项工作,对中介机构在辅导过程中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管,沟通协调中国证监会加快对我市企业发行审核的工作进度。联系人:楚天慧 上市二处联系电话:69337596

  26.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工作职责:按照规定,落实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外汇调入和结汇工作。主管领导:万占标 国际收支处处长联系人:潘瀚涛 国际收支处联系电话:65599881

  27.郑州海关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政策,落实上市后备企业进出口税费的减免问题,为上市后备企业出具进出口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主管领导:田新强 稽查处处长联系人:庞 琦 稽查处企管科联系电话:65599868

  28.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职责: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领导:谢红星 常务副院长联系人:李长军 民四庭联系电话:69521321
三、工作规则

  (一)市政府每年定期公布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二)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议”,确有必要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三)成员单位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相关工作手续办理纳入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四)处理上市后备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应从我市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

  (五)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是本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落实各项企业上市培育、扶持政策承担责任。成员单位联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对日常事务性协调服务工作承担责任。

  四、工作程序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由上市办牵头汇总。上市办根据问题的性质、程度,分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解决。对已经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的问题,上市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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