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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01 生效日期: 2011-07-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综[2011]6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18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层流净化手术室(共计16间)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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