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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01 生效日期: 2011-07-01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11]2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促进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加快城乡教育统筹推进岛内外一体化,使得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发达、教育机会更加充分,使每一个受教育者得到全面发展。

  

  (二)优质育人。坚持育人为本,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坚持人才强教,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积极创新教育体制、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工作环境。

  

  (四)统筹协调。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资源优势。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底,在全省率先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区域内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实现全市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2012年,全市六个区通过福建省县(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3.2013年,全市六个区通过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并实现思明区和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区域间均衡发展。

  

  4.2014年,实现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5.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教学质量基本均衡,实现全市区域内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于2011年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同安区、翔安区于2012年底前完成,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全部按照城市学校标准配备。

  

  2.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8号)和《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适当归并服务半径在4公里以内、在校生规模300人以下的学校,并新建、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到2013年,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合理布局调整。

  

  3.加快实施校舍安全加固改造工程。认真落实《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针制定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到201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任务,提高中小学校舍抗震及综合防灾能力。
4.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12年,基本实现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城域网接入。推进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教室班班多媒体化,实现农村教师人手一机,生机比达到6:1,每个完全小学至少有一个计算机教室。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于2013年,同安区、翔安区于2015年建成网上教研系统、网上教师培训系统和教育资源网站。

  

  (二)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及激励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师风状况的监督和评议。同时,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等“三项主题活动”,组织教师技能大赛,提升广大教师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全面实施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的要求,完善“以区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在区域内合理流动机制。2012 年全面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2014年形成比较合理的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

  

  3.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根据《厦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试行)》,将城市、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1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教学点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9人以下的教学点配备1名教师。每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按标准逐步配齐教师,并通过建立核增编制、调配、流动等机制,优先补充农村小学及初中紧缺学科教师,确保2012年底前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同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毕业后参与教师招聘优先录用。

  

  4.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力争在三年内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打造一支名师和名校长队伍。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核拨核定教师培训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市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充分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学领导小组及指导小组的作用,积极培养农村教学骨干,指导培养若干个优秀的农村备课组、教研组。通过组织“名师讲学团”、开设“名师工作室”等形式,“送培下乡”、“送培到校”,定期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巡回讲学,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输送优质师资和培训资源。

  

  5.提高教师教研和科研能力。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在2013年前,同安区、翔安区在2015年前建成网上教研系统,构建“中心校-完小”、“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心校”、“市教科院-区教师进修学校”三级教研网络,加强校本研修,开展“生本”课堂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研能力。建立导向机制,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完善教师交流访学制度,深入开展校长和教师海外研修计划,为教师出国交流学习创造更多机会。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努力营造教育家成长的环境。

  

  (三)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倡导多元化、特色化的发展理念,完善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常规体系,增强学校管理能力。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对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改革学校评价制度,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持续提高的能力。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延伸,积极推进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和“小片区”管理,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同时强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对口支援,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2011年起全市各区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课程标准,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严格执行课时计划,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各区于2012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减负机制,加强学校、社会、家庭沟通和协作,切实把减负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5.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加强名师、名校、特色优势学科等教学资源开发,分类集成与组建各级各类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名师课堂双向视频互动课程资源、实训教学资源、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和网上文献系统等分类资源库。进一步探索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课堂环境和教学方式改革,逐步实现课堂教学录播一体化,形成全市学校间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教育模式。鼓励师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信息化素养。

  

  (四)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服务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的要求,从2011年秋季起实行所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不断扩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比例。到2012年,思明区接收比例达到80%,湖里区达到70%,集美区、海沧区达到90%,同安区达到95%,翔安区达到100%。接收比例未达到100%的要逐年提高,到2015年,思明区接收比例达到95%以上、湖里区达到90%以上,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达到100%。同时,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的办法。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积极实施教育关爱工程,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在校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津贴。逐步扩大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试点范围,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

  

  4.完善学生帮扶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开除未成年学生,努力消除辍学现象。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自2012年起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要力争达到99%,同安区、翔安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2015年前要达到99%。

  

  5.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学习需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推进义务教育过程的公平。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辅导措施,努力使这些学生学有所获、思有所进、能有所长。对于基础较好、潜能较大的学生,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创造既有利于他们全面发展又利于个性发展的学习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小班教学。
五、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城乡教育经费一体化机制。延续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建设到2015年,重点扶持农村中心校以下的完小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和布局调整。2011年,思明、湖里、海沧和集美区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730元、初中1110元,同安和翔安区达到小学629元、初中940元。2012年全市统一定额标准并逐年增加,争取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入同类城市先进行列。

  

  (二)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全域厦门”配置机制。打破区域限制,采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小片区管理等方式,密切优质校与一般校的合作,强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在教育教学、干部调配、师资安排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评价,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共同提升。改革义务教育校长选用机制,从城镇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到农村和薄弱学校领导班子任职或挂职。

  

  (三)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健全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相适应的职称比例及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善“区管校用”管理体制,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不适合岗位的教师的转岗培训及退出机制。实行教职员工全员岗位聘任制,建立与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改革相适应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深化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中小学统一的教师职称制度,在我市中小学评荐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中小学校长预备队伍制度。构建“职前-职中”衔接配套的校长专业化发展轨道。

  

  (四)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评价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基础教育阶段每所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改进校内、校际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列为学生评优奖励的重要指标。

   六、配套试点项目

  (一)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全市探索综合推进素质教育改革;集美中学探索建立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湖里区教育局和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厦门实验小学、群惠小学、同安区新民中心小学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力争在2014 年总结推广实施素质教育的成功做法和经验,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推进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 

  

  (二)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双十中学、厦门六中、五缘实验学校和科技中学探索构建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市教科院探索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机制,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同安一中综合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于2012 年初步探索和总结出一些体现新课程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2013 年,培育和推广一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

  

  (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中考中招政策,发挥其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于2014年前,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人事、编制、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联动,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制定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要结合本区的实际,认真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规划,明确本区域、分阶段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线路图,确保本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教育设施建设的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

  

  (四)开展督导评估。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通报制度,将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区政府奖惩的主要依据和对其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或者有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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