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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地产蔬菜生产和供应情况检查和评估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05 生效日期: 2011-07-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1]209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及市政府112次常务会议精神,抓好市郊地产绿叶菜生产和供应,推进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7月上中旬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有关领导对市郊蔬菜特别是绿叶菜生产和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情况。自市政府与各区县签订《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书》以来,各区县蔬菜种植面积、绿叶菜种植面积、绿叶菜上市量和蔬菜质量安全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贯彻情况。市政府112次常务会议以来,各区县设施菜田种植绿叶菜情况,保护地种植绿叶菜情况,新增绿叶菜生产面积落实情况。特别是在现有设施菜田和保护地菜田中,要实现绿叶菜种植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相关政策措施。在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以及新增绿叶菜生产面积过程中,各区县所采取的措施和配套政策。

  

  二、检查方法

  

  (一)实地检查。每个检查组实地检查蔬菜生产基地2-3个。

  

  (二)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蔬菜生产基本情况;二是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取得的主要成效;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是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座谈交流。围绕检查内容和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对策建议进行座谈交流。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和市监察局等委办局分管领导和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组成检查组。

  

  四、有关事项

  

  检查和评估工作安排在7月7日-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次检查和评估工作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各区县要形成地产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区县长负责制实施情况的总结材料。在此基础上,对全市郊区落实蔬菜生产和供应区县长负责制实施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蔬菜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促进绿叶菜生产供应,确保价格基本稳定。同时结合检查内容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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