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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8 生效日期: 2003-09-18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3]6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2003-200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2003一2004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03]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县(市、区)的确定 
  根据各地自荐和推荐,综合考虑地区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条件和原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经研究,确定桐庐县等27个县(市、区)为省级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名单见附件)。在27个县(市、区)中,经济强县9个,中等发展水平县8个,欠发达、海岛及其他财政“两保两挂”县10个。27个县(市、区)有农业人口1050余万人,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30.62%,试点县(市、区)的数量和人口都占到全省的近三分之一。 
  二、试点工作主要目标 
  到2004年底,各试点县(市、区)基本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60%-80%的农村居民参加,初步建立以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为补充,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初步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及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试点县(市、区)分别提出下列具体工作目标: 
  (一)合作医疗工作基础较好的嘉兴、湖州等地的试点县(市、区)。要求有8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加县级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在实行县级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其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形式作补充,逐步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二)合作医疗筹资力度较大的宁波等地的试点县(市、区)。要求以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参保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参保率争取达到70%以上。 
  (三)经济中等和欠发达、海岛及其他财政“两保两挂”试点县(市、区)。要求初步建立县级大病统筹合作医疗,重点减轻患病农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大额医药费用的经济负担,参保率争取达到60%以上。 
  (四)经济发达、人口规模大的试点县(市、区)。要求认真探索经济发达、人口多、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高的农村地区开展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参保率争取达到60%以上。 
  三、试点工作内容 
  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浙政发[2003]24号文件的要求,主要实行县级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即农村居民以户为参保单位,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重点解决参保农村居民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指定项目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偿。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建立其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作补充。 
  四、省财政补助政策 
  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按实际参保农村居民人数,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浙政发[2003]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宁波市所辖试点县(市、区)的补助资金由宁波市按该市有关政策文件自筹安排。 
  五、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3年8月至2004年底,分为2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3年8月-11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试点县(市、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经办机构,确定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试点县(市、区)要在乡镇设立合作医疗派出机构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具体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03年9月底前完成。 
  2.广泛宣传发动。重点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此项工作要求2003年9月启动,贯穿整个试点过程。 
  3.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试点方案。调查研究要重点掌握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总结以往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摸清试点县(市、区)基本情况、农民收入、因病致贫(返贫)、农民患病就诊、医药费用水平、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意愿、卫生服务提供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试点方案。此项工作要求在2003年9月启动,2003年10月底前完成。 
  4.审核批准试点方案。省、市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试点县(市、区)试点方案,逐一逐级审核,试点县(市、区)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此项工作要求在2003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3年12月-2004年1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启动试点方案。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在2003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实施或选择部分乡镇实施试点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明确责任,落实政策,落实措施,按计划完成报名、筹资、登记造册、发证等工作。 
  2.加强管理。建立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做到服务于民,受惠于民,取信于民。 
  3.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业务指导。 
  4.加强工作交流。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5.切实做好评估总结工作。各试点县(市、区)于2004年底提交试点工作总结,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提高的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名单 
 
  市 试点县(市、区) 总人口数(人) 农业人口数(人) 经济类型 
  杭州市 桐庐县 39454 309647 中等 
  杭州市 萧山区 1149584 878388 强县 
  温州市 文成县 368031 341318 欠发达 
  温州市 瓯海区 377711 331491 中等 
  嘉兴市 秀城区 455613 205757 中等 
  嘉兴市 秀洲区 338910 275920 中等 
  嘉兴市 嘉善县 380896 291140 强县 
  嘉兴市 平湖市 483166 371983 强县 
  嘉兴市 海盐县 365030 279562 中等 
  嘉兴市 海宁市 64018 506347 强县 
  嘉兴市 桐乡市 659856 542057 强县 
  湖州市 德清县 423848 309906 中等 
  湖州市 安吉县 449148 360939 两保两挂县 
  绍兴市 诸暨市 1058516 921005 强县 
  绍兴市 上虞市 773486 631864 强县 
  金华市 磐安县 206189 184969 欠发达 
  金华市 金东区 297333 281425 两保两挂县 
  衢州市 开化县 342821 301959 欠发达 
  衢州市 龙游县 406884 346059 欠发达 
  舟山市 普陀区 323720 212784 海岛 
  舟山市 嵊泗县 83343 58912 海岛 
  丽水市 青田县 473149 418095 欠发达 
  丽水市 遂昌县 225370 190841 欠发达 
  台州市 路桥区 413067 354851 中等 
  宁波市 镇海区 215982 100695 中等 
  宁波市 余姚市 825972 663250 强县 
  宁波市 慈溪市 1005802 857562 强县 
  合计 27个 13138292 1052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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