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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2012年定点印刷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以及上一期保证金退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20 生效日期: 2011-07-20
发布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文号:
 各相关企业:

  

  中央国家机关2011-2012年定点印刷中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为了做好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缴纳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中标人于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缴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名称:2011-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招标项目 编号:gc-fg110152),并在规定时间(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办理向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收款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本期履约保证金收据、中标通知书、定点协议的领取集中安排在以下时间、地点进行:

  

  时间:2011年8月4日--8月5日 每个工作日8:30-11:00以及14:00-17: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大门东侧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

  

  联系电话:83083702 83083703

  

  上一期保证金退还工作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国管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2、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1号楼632房间。

  联系电话:83083702 83083703 83084954

  关于定点印刷企业培训会以及定点协议书交还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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