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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20 生效日期: 2011-07-20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安委办[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今年上半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狠抓责任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坚决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1-6月,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288.1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328.8万项,整改率9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9743项,整改率76.2%)。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1-6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91.3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46.3万项,整改率93.5%(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2246项,整改率66.3%)。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1-6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196.8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82.5万项,整改率94.5%(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7497项,整改率79.2%)。

  

  二、二季度主要工作

  

  (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督查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加强监督、持续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天津市大力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排查登记、签约挂牌治理、验收考核总结三个阶段,全面排查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摸清隐患底数,健全隐患登记台账,建立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签约治理、挂牌督办和分级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湖南省深入推进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对前两年启动的尾矿库治理分级开展了全面检查验收,并组织启动第三轮治理项目。通过治理,全省尾矿库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危库、险库由整治前的232座减少到71座,在前几轮特大暴雨和山洪地质灾害中,全省尾矿库整体上经受住了考验,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甘肃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行动,对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井巷和隧道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民爆和军工企业、铁路、公路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治理,完善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全面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类因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7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等为重点,进一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一季度全区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道路交通和工矿商贸尤其是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明显反弹的情况,组织开展了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三个“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扭转了事故上升的不利局面。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基建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范各类外包、外委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好施工现场深基坑、起重机械、大型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二)深化“打非”专项行动,防范非法违法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和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据统计:1-6月份,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共计188.3万起(其中: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2.9万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行为5.2万起),有效地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河北省组织开展了“打非”执法“利剑行动”,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查处“三非”(即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超”(即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行为,全省参加“利剑行动”的执法人员达5000人以上,共检查企业5.2万家,查出问题和隐患12.9万项,企业投入整改资金3.1亿元。上海市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单位为整治重点,集中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是否超过许可范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给不具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冶金企业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跟踪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企业的措施落实情况,严防死灰复燃现象。山东省把京沪高铁“打非”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配备专用车辆,集中办公,协调解决京沪高铁沿线“打非”问题。湖南省于4至5月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组织烟花爆竹“打非”行动1127次,出动执法人员2.8万人次,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1.3万家次,排查隐患3.3万处,督促整改3.3万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7个、经营许可证18个,关闭不达标企业78家,取缔非法生产场所763处、非法经营场所259处,查处违法运输车辆57台,没收烟花爆竹成品和半成品2.7万件、礼花弹7483个、加工机械1270台套,治安拘留491人,刑事拘留47人(其中35人被逮捕起诉)。
(三)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客运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3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会商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福建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整治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险桥路段和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重点部位,依法依规从严治理“三超”和无证、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集中组织开展了以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主题的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客运企业gps动态监管措施,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浙江省以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为重点,组织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着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求达到五个100%,即:每辆营运客车及驾驶员资质排查率达到100%;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检查率达到100%;隐患整改通知率达到100%;一、二级站进站旅客行包检查率达到100%;出站车辆未超员率达到100%。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隐患排查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湖北省将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有固定储存设备的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年内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对未达标企业将不予办理许可延期。海南省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三大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力争在今年年底100%达到省安全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并以此推动其他行业的规范发展。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确定国有重点煤矿以不低于20%的比例,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以不低于10%的比例逐年升级达标;黑龙江省政府特批每年3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推动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着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北京市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建设完成了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信息系统,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涉危单位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全覆盖和无缝连接。陕西省印发了《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积极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2012年底前建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2013年6月底前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切实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保障能力。福建省石狮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市民如实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最高将获得1000元奖励,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将兑现300-1000元的奖励,对贡献突出的举报人可酌情提高奖励额度。四川省眉山市将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管理与考核奖惩相结合,市政府储备400万的隐患整治专项资金,将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直接计入各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对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云南省大理州创新监管机制,有效整合企业人才、技术资源和监管部门行政资源,在重点建设工程成立“安全生产指导委员会”,联合开展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州委、州政府成立的“专员办重大建设项目督查组”,将安全管理列入对全州12个县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项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

  

  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和单位数量少。从工矿企业看,全国只有91.3万家参加排查,远远少于实际企业户数,且每家企业平均只查出1.6项隐患;从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看,每家企业平均不到1项隐患。

  

  (二)部分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率较低。

  

  从统计数据分析,1-6月份,全国工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率为76.2%(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冶金有色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学校、商场和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水库、电力企业等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少数地区和单位隐患治理工作不扎实。

  

  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不彻底,工作被动应付。尤其是一些地区重大隐患治理进度缓慢,一些重大隐患没有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一些单位“三超”、“三违”、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现象依然存在。还有一些地区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整改不力、疏于防范,导致事故发生。

  

  (四)一些地方“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事故仍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得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的事故查处不严厉、责任追究不坚决,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到位,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仍时有发生。

  

  (五)有的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不及时。

  

  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仍不重视,存在统计数据不准确、没有开展季度总结分析工作、上报统计数据和总结材料不及时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张德江副总理在山西湖南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针对进入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煤矿透水、溃浆、火灾事故和铁矿透水、办公楼垮塌、高速公路货车追尾等重大事故,以及地铁电梯逆行伤人、油库着火等事故的情况,要切实加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这一重中之重,从源头上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针对瓦斯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大力提升瓦斯防治整体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 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非法生产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三是要深入分析近期煤矿连续发生透水、顶板、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原因、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要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集约化水平,提高煤炭企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三)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一是要以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二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企业日常管理和职业危害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抓紧制定出台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四是要以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以推动达标升级为引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四)巩固“打非”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做好“打非”专项行动“回头看”。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精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巩固和发展“打非”专项行动成果。一是要看那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二是要看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有没有死灰复燃;三是要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有没有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四是要看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没有得到依法严肃追究。同时,要认真总结“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把“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要针对在“打非”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灾害预防,切实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当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工作进入紧要关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精神,一是要建立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要部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及时整改。二是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区域、单位和场所,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煤气、高温金属液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水库、尾矿库、渔业船舶、海运及海上石油钻井作业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监测监控,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三是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和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全面落实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四是要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和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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