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0]76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老龄委员会《关于对老年人实行若干优待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6月28日
关于对老年人实行若干优待的意见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强化人们的尊老敬老意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对我市老年人实行优惠待遇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待对象
凡居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常住户口(部队驻地干休所不要求户口)、年满65岁以上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
外地来西安观光旅游、探亲、暂住的老年人凭当地颁发的优待证可享受本市相应年龄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范围
(一)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凭证享受:
1.每日上午8时前可免费进入市环城公园进行晨练。
2.农村户口老年人可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免交村提留和乡统筹资。
3.游览兵马俑博物馆、华清池和西安城墙可购半价门票。
其中65周岁以上离休人员除可享受以上优待外,还可享受:
1.免费进入市辖区内各公园(不含园中园和举办特殊活动)。
2.免费乘坐市内200路以下公共汽(电)车。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除可享受上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离休人员优待条款外还可凭证享受:
1.游览参观半坡遗址、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安碑林博物馆、西安事变纪念馆、省电视塔可购半价门票,每年老年节可免购登塔票。
2.在本市的省级、部属、军区、部队驻地医院和市、区(县)医院就诊看病、免交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
3.孤寡独居老年人凭寿星证、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可减交50%(只限一次,已安装过者不再享受)。
4.每日上午8时前可免费进入市辖区各公园、体育(场)馆等适合老年人晨练的场所锻炼身体。
5.免费进入市辖区内各收费公厕(含个人承包后的收费公厕)。
三、优待证件发放
上述优待对象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老龄委分别颁发“寿星优待证”、“老年人优待证”;“乘车证”由市老龄委牵头,按照方便老年人的原则与市公交总公司另行规定发放办法。
西安市老龄委员会
200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