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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科技与标准化建设成果宣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25 生效日期: 2011-08-25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办函[2011]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部属各有关单位,各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工作的决定》(民发〔2009〕95号)和《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民发〔2011〕90号),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与标准化建设成果宣传,提升民政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社会知晓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推广民政范围先进实用技术

  

  为集中展示近年来民政科技发展成就,进一步推动民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决定面向民政系统及相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防灾减灾、公共地名、康复辅具与优抚康复医疗、殡葬、老龄福祉、民政信息化等领域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并择优推广。各省级民政部门可推荐科技成果3-5项,部属科研类事业单位推荐科技成果5-10项并附本单位科技发展及条件平台建设简介,于9月25日前汇总项目信息并制成光盘报送部人事司。各项成果信息原则上由技术名称、技术内容(含基本原理、工艺流程、关键技术、指标与参数)、适用范围(含研制、生产及使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实际应用案例)和科研单位联系方式四部分组成,篇幅不超过2000字,可附若干实物图片(像素500万以上)。根据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成果推广运用情况将与科技奖励推荐挂钩。

  

  二、筹备“标准日”民政标准化宣传展览

  

  10月14日为世界标准日。请各省级民政部门以推进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为主题,结合自身职能与宣传优势制定实施本地本领域“标准日”宣传活动方案。请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及相关单位准备1000字左右本领域标准化发展简介及3-6块标准研制实施情况展板。每块展板规格为900mm×1200mm,内容包括5张以上jpg格式电子图片(像素500万以上)及文字说明。展板设计要求美观、简洁、清晰,能形象直观地反映标准研制实施场景、服务对象受益场面及本领域标准化建设成就,于9月16日前将设计版面及相关原始素材制成光盘报送部人事司,由部里统一安排制作。

  

  三、配合做好民政科技与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

  

  为便于民政科技与标准化建设成果展示与经验交流,部人事司主办的“民政科技与标准化信息平台”(kjbz.mca.gov.cn)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请各省级民政部门、部属有关单位及标委会明确信息宣传员1名并于9月5日前报送名单及具体联系方式。信息宣传员负责报送本地本单位民政科技与标准化建设进展、成果推广等动态信息,并依托该平台对外征求标准草案、发布通知公告。各地各单位对民政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信息宣传员及时反馈。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 系 人:马俊达 杨 雪

  

  联系电话:010-58123361 3352

  

  传 真:010-58123354

  

  电子邮件:jkrj@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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