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召开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宣贯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23 生效日期: 2011-08-23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标实函[201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新修订的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已于2010年10月由我部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定于2011年9月22~23日召开宣贯会,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22~23日,21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鸿府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路北甲八号,电话:010-68131118)

  

  三、联系人和电话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杨申武

  

  电话:010-58933022,传真:010-58933901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张华英

  

  电话:010-64517506

  

  传真:010-84281347、010-64517929

  

  四、会议费500元/人,会议提供相关资料,资料费实收,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它

  

  1、承办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2、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如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人事司颁发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自带1寸彩色照片2张。

  

  3、请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会人员报名,会议回执(附件)于2011年9月10日前传真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宣贯会回执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邮编)
邮箱
是否住宿
 
               
 
               
 
               
 
               
 
               
 
               
 
               


  注:1.请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会人员报名,会议回执于2011年9月10日前传真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收件人:张华英,传真:010-84281347、010-64512929

  2.需住宿的代表请注明需要单间还是合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