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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9-08 生效日期: 2011-09-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提升上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拓展对外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上海科技研发水平,不断增强国际合作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研究专题

  

  (一)企业国际科技合作

  

  1、合作类别

  

  合作类别1、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

  

  合作目标: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以及整个产业和市场的发展需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再次创新发展,迅速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合作内容: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新材料、物联网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合作类别2、中外合作研发

  

  合作目标:支持企业根据自身的研发实力,结合产业和市场的发展需求,以拓展新市场为目的,通过与国外企业、研究机构、大学或在沪外资研发中心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的合作研发,共同拓展市场需求。

  

  合作内容:民用航空、生物医药和生物育种、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信息(软件)服务、新材料、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研究与开发。

  

  合作类别3、海外研发机构建设

  

  合作目标:支持企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通过设立或并购海外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或实验室,增强企业的研发实力,提升发展竞争力的能力。

  

  合作内容:生物医药、绿色食品、软件与信息服务(包括云计算)、新能源等方面的海外并购和产业化开发。

  

  2、经费额度:本专题各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均不超过200万元。

  

  (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1、合作类别

  

  合作类别1、深化已有的政府间科技合作

  

  合作目标:落实我市与国外有关地区政府或官方机构间已签署的科技合作备忘录,根据双方商定的重点合作领域,组织双方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与交流,进一步深化我市与国外有关地区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各自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有关地区包括:加拿大艾伯塔省(alberta)、魁北克省(quebec)、安大略省(ontario)等、芬兰、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rhone-alpes)、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languedoc-roussillon)、德国巴登-符腾堡州(baden-wurttemberg)、丹麦中央大区(central denmark)、瑞典哥德堡市(city of goteborg)和英格兰东北地区(north-east england)。

  

  合作类别2、拓展政府间科技合作

  

  合作目标:配合我市与相关国别或地区的友好关系的发展,通过组织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拓展我市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相关国家或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昆士兰州(queensland)、维多利亚州(victoria)等、以色列、法国巴黎大区(paris)和瑞士。

  

  合作类别3、支持获得外方政府或机构资助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

  

  合作目标:支持我市科研人员与国外著名研究机构、研究团队或专家开展的,并已获得外方合作伙伴所在国政府或官方机构资助的高水平科技合作项目,通过与海外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合作,加快提升科研人员研究水平,增强国际合作能力。

  

  2、本专题合作研究内容

  

  (1)新型高性能功能材料的合作研发与应用。(2)高端微纳技术与设备的合作研发。(3)环境和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仪器的合作研发。(4)肿瘤及重要慢性疾病等的机理、预防、诊疗和预后的合作研究与开发。(5)面向应用的远程诊疗系统的合作开发和示范应用。(6)绿色通信技术的合作研发。(7)智能化网络搜索技术和平台的合作开发与应用。(8)农业与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合作研发示范应用。

  

  3、经费额度:本专题各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均不超过50万元。

  

  (三)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1、合作类别

  

  合作类别1、支持本市科研人员与国外知名研究机构开展的合作研究。

  

  合作目标:支持我市科研人员与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通过国际合作,拓展合作范围,提高研究水平,提升承担国家或本市重要国际合作研究任务的能力。

  

  合作类别2、支持本市中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研究。
  合作目标:支持我市中青年科研人员,尤其是40岁以下的中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对外科技合作,通过与国外研究机构、大学实验室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我市中青年科研人员的研究水平和开展国际合作的能力。

  

  2、本专题合作研究内容

  

  (1)纳米技术及新材料合作研究。(2)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技术合作研究。(3)生命科学与医药新技术合作研究。(4)微电子与信息通信技术合作研究。(5)环境与生态保护技术合作研究。(6)交叉科学的合作研究。

  

  3、经费额度:本专题各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均不超过25万元。

  

  二、研究期限

  

  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合作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申请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技术转移转让合同(协议)、合作开发合同(协议)、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的计划或并购合同(协议)、合作研究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同(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1)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2)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3)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研究的需注明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并购的需注明规模及计划。

  

  4、各专题申请要求:

  

  (1)研究专题(一)“企业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企业。

  

  (2)研究专题(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之“合作类别3”的项目,须提供已获得外方合作伙伴所在国政府或官方机构对该项合作研究提供资助的证明材料。

  

  (3)研究专题(三)“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由项目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报所在单位进行预评审,获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可上网进行在线填报。

  

  (4)针对所有专题,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牵头企业应承诺不低于项目申请经费1:1的匹配资金。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1年9月8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9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课题申报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同时需提交在线打印的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至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联系方式

  

  1、专题联系人

  

  (1)企业国际科技合作:蒋宇铮(021-23112507)

  

  (2)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宋扬(021-23112516)

  

  (3)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李晨浩(021-23112519)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109室、110室(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奚炜,邬旖旎;

  

  联系电话:33637937,33637933;传真:6451926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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