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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转发《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09 生效日期: 2011-10-09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厅经字[20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屡禁不止的假劣食品,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最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明确在加快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中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信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尽快形成覆盖县、乡、村的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为农村食品安全提供渠道保障。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等制度,坚决杜绝假劣食品通过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

  

  附件:《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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