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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09 生效日期: 2011-10-09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2011]134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贵州宁夏河南省(区、市)财政厅(局),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北京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宁夏河南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76亿元,其中北京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宁夏河南省(区、市)额度分别为27亿元、29亿元、24亿元、6亿元、31亿元、13亿元、46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时间安排。2011年10月17日招标,10月1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20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1年10月24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4年10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176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1年10月17日上午9:5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发送承销额度及缴款书。招投标结束后,财政部按照地区额度优先、承销机构中标量优先的原则拆分承销机构中标本期债券各省(区、市)额度及应缴款金额,同时通知北京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宁夏河南省(区、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各地财政部门)拆分结果,并授权国债登记公司通过债券信息自动披露系统向承销机构发送加盖财政部国库司印鉴的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0月18日至10月20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二)分销对象。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

  

  (三)分销价格。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1年10月20日前(含10月20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分别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一)北京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市财政局

  

  收 款 人:北京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

  

  账号:01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100001006

  

  (二)内蒙古自治区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收 款 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内蒙古自治区分库

  

  账号:27101

  

  汇入行行号:011191000001

  

  (三)辽宁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辽宁省财政厅

  

  收 款 人:辽宁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辽宁省分库

  

  账号:06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21001018

  

  (四)大连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大连市财政局

  

  收 款 人:大连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大连市分库

  

  账号:3501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3501000000

  

  (五)吉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吉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吉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吉林省分库

  

  账号:0700000000022710101

  

  汇入行行号:011241010000

  

  (六)河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河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省级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河南省分库

  

  账号:2756621

  

  汇入行行号:011491000002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收 款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夏区分库

  

  账号:29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871000009

  

  五、债权确认

  

  各地财政部门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债权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确认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

  

  六、其他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5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57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甲类成员:
28
102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1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1025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0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1036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1041
徽商银行

4
1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105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10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1092
齐商银行

6
100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1095
洛阳银行

7
1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1100
恒丰银行

8
10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1107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9
10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111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2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1115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2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200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
204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200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20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20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207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20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2078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20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400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4
20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50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5
204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类成员:
46
205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5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10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
20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10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
205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
10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
208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10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
2082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1013
深圳发展银行
51
400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3
10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400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
1015
北京银行
53
5003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1020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
501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26
1021
天津银行
55
50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27
1022
河北银行
 
 
 



  注:另外4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暂不参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包括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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