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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1 生效日期: 2011-10-11
发布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印府办发[201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县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交给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和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县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县以上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和跟踪反馈,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负责接待上级机关及外县副县级以上公务人员。

  

  (十一)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资产管理、公务用车调度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院的规划、建设、管理。

  

  (十二)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汇总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种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督办情况;对上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安排,开展专项督查和调查研究;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职工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常务科

  

  收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数据库;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公务服务工作;起草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和县长讲话文稿;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县长批示的督办及反馈工作。

  

  (三)秘书科

  

  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公务服务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有关专题工作文件的起草;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专题讲话稿的起草;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种专题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各位副县长批示的督办及反馈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工作会议会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

  

  (四)文书科

  

  负责文电收发、分办、传阅、打印、清退、归档工作;负责电子公文的制作和传输上网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管理、使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机要、保密及档案管理;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报刊的收订、分发工作;负责编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
  (五)行政科

  

  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财务、人事、政工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的资产、办公设备管理;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绿化及卫生管理;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车辆的调度、使用和管理;负责驾驶员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车辆年检年审,确保行车安全。

  

  (六)保卫科

  

  负责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综治维稳、消防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1名、副主任5名,股级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编制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审核并上报因公出国(境)事项及办理邀请外国人来本县的有关事项;负责各类研修生的初审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以及港澳同胞眷属的合法权益,接受咨询和来信来访;负责外宾接待工作,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海外社团的接待、联络和侨情调查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外国友人捐赠的上报、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兴办企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生活救济工作;指导本县各乡镇外事侨务工作。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编制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决定的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和会务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他事项。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牌子,正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编制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负责拟订全县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县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各种全民国防教育活动。

  

  (四)撤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战备科,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编制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工作,依法管理人防工程并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法》的宣传和组织实施;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计划;负责制定和修改城市防空袭击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并根据方案有计划的组织防空演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筹措、管理本级人防建设经费,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经费,对人防经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拟本级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综合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案件股。核定行政编制9名(暂使用事业编制,以后在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中逐步调剂到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制定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审查修改部门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自治县人民政府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拟定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制度,并开展督促检查;承办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指导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指导部门和乡镇的政府法制建设,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股负责机要、文秘、档案、信息、网络、会议、接待、收发、报表、督办、保密、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刊物编辑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负责对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起草自治县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办理上级有关部门的立法调研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审查,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组织和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协调解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

  

  行政案件股负责审核相关单位草拟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负责办理依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日常事务,负责全县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方面的调研,起草有关的配套制度。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局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内设综合股、接访股、督查股。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上级机关和部门及领导批办、转办重要信访事项的立案和督办;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检查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贯彻落实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的意见;参与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或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赴省、到地、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指导检查全县信访业务工作;指导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起草信访局有关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会议筹备、组织、资料整理工作;负责信访宣传、信访信息综合汇总(含每月信访情况通报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和信访工作经验交流。

  

  接访股负责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信访局群众来访(含来电)接待工作,落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劝返进京、赴省、到地上访人员,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跨县、跨乡镇、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及突发性、群众体信访事件;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收集、整理、汇总信访各类数据及报表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党政保密网站及信访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办地区信访局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督查股负责受理群众来信和催办、督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以及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承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督查处、地区信访局督查科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承办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地区联席办信访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开展信访案件调查研究工作。

  

  保留投诉受理与信访信息预测研究中心为信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处理“县长信箱”、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地区信访局交办“省长信箱”、“专员信箱”信访件的办理回复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重要投诉事项信息,向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通报投诉受理情况。
  (七)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政务信息股、网络建设股、网站管理股。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收集、编辑、报送上级对应行政机构及政府领导参阅的政务信息资料,办好信息刊物,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规划、建设、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信息股负责收集、编辑、报送上级对应行政机构及政府领导参阅的政务信息资料,办好信息刊物,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设备登记、管理;负责电子政务中心日常事务;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建设股负责全县电子政务规划、建设、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网站管理股负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八)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改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长三角招商办事处,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改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珠三角招商办事处,其编制划入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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