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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47号――关于防止非洲、欧洲和美洲麻疹传入我国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3 生效日期: 2011-10-1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47号
关于防止非洲、欧洲和美洲麻疹传入我国的公告

  


  世界卫生组织(who)10月8日报告,截至2011年9月20日,非洲、欧洲和美洲多个国家(详见附件)爆发麻疹疫情,并出现多例死亡病例。其中刚果、尼日利亚、赞比亚和埃塞俄比亚等非洲国家今年已报告128727例麻疹病例;法国、德国、罗马尼亚、英国等欧洲国家今年已报告26025例麻疹病例;加拿大、美国、厄瓜多尔、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和智利等美洲国家今年已报告1030例麻疹病例。为防止麻疹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咽痛,畏光,流泪,眼结膜红肿,皮疹及呼吸道炎症等症状,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上述国家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发现的麻疹感染和疑似感染者,应及时按规定采取医学措施。

  

  二、与麻疹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索取《就诊方便卡》,持有《就诊方便卡》可得到优先诊治。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三、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进行麻疹预防接种。如在国外发现麻疹症状者,应立即就医,以便及时得到诊治。

  

  四、麻疹是一种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病毒存在于患者的眼结膜、鼻、口、咽和气管等分泌物中,病毒可以通过咳嗽、喷嚏、说话等经飞沫在空气中传播。主要预防措施是接种疫苗,在疾病流行区注意保持室内通风,尽量避免到拥挤的公共场所。本病采取对症治疗为主,给予富有营养的易消化食物,补充足量水分和保持皮肤、粘膜清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有效。

  

  附件:欧洲、非洲和美洲发生麻疹疫情国家名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欧洲、非洲和美洲发生麻疹疫情国家名录

  

  
一、欧洲
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英国
 



二、非洲
刚果
尼日利亚
赞比亚
埃塞俄比亚


三、美洲
加拿大
美国
厄瓜多尔
巴西
哥伦比亚
墨西哥
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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