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7 生效日期: 2011-10-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11]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认真开展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对行政强制依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现行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负责汇总所辖各县(市、区)政府的清理结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单位牵头实施或者配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有关全省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进行政强制法配套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程序。省法制办和各较大的市法制机构要着重就与实施行政强制法相配套、涉及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制度建设进行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强制行为合法、适当。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并配合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责任人。逐步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