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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1 生效日期: 2011-10-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闽教高[2011]9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本科高校:

  

  为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院校(以下简称“地方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现就推进地方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地方本科院校内涵建设目标

  

  地方本科院校要把提高办学质量作为发展的核心任务,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大力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教育,建立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条件保障和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争取部分学校办学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

  

  地方本科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认真研究、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现有的发展基础与存在的主要问题,精心组织编制好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认真制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方面具体的内涵建设目标,明确学校发展重点和主攻方向,形成办学优势,实现特色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根据各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实际,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关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协议书”,明确办学职责,落实内涵建设项目,采取政策扶持措施,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好一批对提高办学质量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共同支持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一)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好一批人才培养项目。省教育厅、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和教学团队等,推动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1︰1比例安排专项配套经费,对列为省级项目给予支持。

  

  (二)共同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特色优势重点学科。省财政和设区市政府、学校共同筹措专项经费,集中资源,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直接为区域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服务、代表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点学科。

  

  (三)共同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平台。省教育厅、财政厅设立面向地方本科院校的科研专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本区域大中型企业共同参与,支持学校建立一批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推动学校直接面向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服务。

  

  (四)共同支持提高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建立地方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教育生均拨款水平,原则上,2012年各地方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2011年起,省级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于生均拨款水平尚未达到12000元的设区市,省级财政对各设区市从一般预算安排用于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所需经费按20%的基本比例以及在校生规模、市本级财力增长等因素确定奖补资金。

  

  (五)共同支持学校化解债务。2011-2012年,省级财政根据设区市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化债资金,综合考虑各地高校化债工作努力程度、高校债务规模下降幅度以及扩招学生数等因素,采取基础奖励加浮动奖励的方式,对有效化解地方本科院校债务的设区市给予奖励支持。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各设区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调整省委教育工委职能,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委〔2004〕56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健全市、县(区)委教育工委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84号)的规定,按照“下管一级”和“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学校干部管理体制。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研究制订具体意见,在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内部收入分配机制,管理和使用人才,管理、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等方面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七)组织开展支援协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我省9所重点建设高校对口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建设,通过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联合申报重大教学、科研课题,联合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建设好一批实验教学平台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地方本科院校教授申报遴选重点建设高校校外硕士生导师,帮助学校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等,促进地方本科院校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统一组织、平等协商、明确任务、支援协作”的原则,结合各校不同的办学实际,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协调确定支援协作高校名单。

  

  三、进一步提升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

  

  地方本科院校要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主要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大力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学校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认真组织实施一批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大力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把学校建设成为地方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中心。

  

  (二)努力提高为地方基础教育发展服务水平。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学校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要加强教师教育专业建设,加强区域性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中心、研究中心和培训中心建设,为破解地方基础教育难题提供决策咨询作用。

  

  (三)加强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学校要充分发挥在构建地方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积极与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把学校办成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中心。

  

  (四)大力推动地方文化传承创新。学校要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大力弘扬地方特色文化,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策、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使学院成为服务地方发展的智囊团、思想库。

  

  四、进一步建立内涵建设绩效考核机制

  

  各设区市政府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建立地方本科院校内涵建设检查和评估机制,以设区市政府为主,对内涵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各地方本科院校应于每年7月前制订下学年度内涵建设工作目标,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每年9月组织对学校上一学年度内涵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有关学校的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

  

  各地方本科院校要在充分征求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明确共建目标,落实共建项目,认真编制好《关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协议书》(见附件),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罗立仪,电话:0591-87091458,e-mail:lly1973@163.com)。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与各设区市政府沟通协调后,统一安排签订共建协议书。

  

  附件:关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协议书(样本)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协议书(样本)

  


  

  

   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共同建设 学院协议书

  


  为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  学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经充分协商,决定2011-2015年共同建设学院。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一、共建目标

  (一)明确办学定位。

  (二)明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目标。

  二、共建项目

  (一)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好一批人才培养项目。

  (二)共同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特色学科。

  (三)共同支持学校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平台。

  (四)共同支持提高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五)共同支持学校化解债务。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七)组织开展支援协作。

  三、保障机制

  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成立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共建项目建设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对项目建设经费到位情况、建设成效等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福建省教育厅(代表)

  市人民政府(代表)

  福建省财政厅 (代表)

  

  二○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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