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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国际志愿者日”组织开展“三关爱”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8 生效日期: 2011-10-28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体群字[201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体群字[2010]201号,以下简称《方案》),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国家体育总局结合中央文明办今年提出的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残疾人、关爱农民工的“三关爱”志愿服务工作重点,下发了《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健身大拜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11]3号),在全国开展了以“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为重点服务人群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巩固年初活动取得的成果,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贯穿全年,决定于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三关爱”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策划“三关爱”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探索、积累经验,力争将每年“国际志愿者日”开展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传统,并打造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86年起每年的12月5日为“国际志愿者日”,在这一天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弘扬和倡导志愿者为社会义务服务的重要作用与奉献精神。“国际志愿者日”是各行各业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时间节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按照《方案》“项目推动机制”的要求,以“国际志愿者日”为契机,以“三关爱”活动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文明办、共青团、残联、老体协、农业部门协同开展活动,务求做到领导有力,科学有序组织,形成全社会共同助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良好局面。

  二、拓宽思路,丰富服务形式,深入基层,使“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群体切实受益。各地要按照《方案》“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的要求,组织多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分队,深入到敬老院、福利院、厂矿工地等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针对他们的具体需求和身体状况,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传授符合他们需求的健身方法,赠送体育健身器材,进行体育表演展示,组织农民工进行体育比赛等,使他们感受体育锻炼带来的乐趣与益处,提高体育健身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骨干带头作用和优秀运动员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并使之保持稳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的主力,广泛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参加“三关爱”活动,作为他们展示风采和发挥全民健身骨干作用的平台,使之与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性开展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各地要按照《方案》“社会动员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社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协调处理好运动训练与志愿服务的关系,通过动员他们参加“三关爱”活动,培养树立志愿服务理念,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四、充分调动各类体育组织的积极性,依靠群众体育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开展活动,以此带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促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形成。各地要以“三关爱”活动为契机,按照《方案》中“充分利用各级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等体育组织和社团影响力,扩大体育系统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范围”的部署,积极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人群体协和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等各方力量参与,并促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机制。

  五、组织媒体全程参与宣传报道,传播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理念,扩大社会影响。“三关爱”活动深入基层开展,给新闻媒体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报道空间,各地要按照《方案》“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多种宣传手段”“营造积极、健康、高尚的舆论氛围”的要求,充分利用这一时机,结合目前全国新闻界正在广泛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加强与媒体的协调配合,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基层,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关注全民健身、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风尚。

  为保障“三关爱”活动的顺利进行,决定补助每个省(区、市)5万元活动经费。各地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活动情况,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建立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奠定基础,并于12月16日前将今年的活动总结和经费预算(附体育局开户行和账号并加盖公章)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建设处。

  联系人 裴广

  电话 (010)87182733

  传真 (010)8718207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电子邮箱:peiguang2008@hotmail.com

  

   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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