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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9 生效日期: 2011-10-29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安委办明电[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10月23日21时30分,一辆号牌为新r04882的宇通客车(核载30人,实载21人),行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境内国道315线 2522公里300米处,与前方一辆同向行驶的无牌号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12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自2010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次发生无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被撞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部分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及时查处货车、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载人的严重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上述因素导致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强化路面管控。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道路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狠抓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要继续巩固和扩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三部门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成果,加大交通秩序现场监管和巡查力度。对于农村地区道路特别是县、乡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和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要重点监控,通过固定测速、移动测速等多种方式,确保机动车辆按规定时速行驶。对于超速、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到农村、集市等场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客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超速、超载、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全民自觉遵章守法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出行平安。

  

  四、严格事故查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对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和人员以及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区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查处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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