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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31 生效日期: 2011-10-31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于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5时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视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和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会议内容

  

  1.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

  

  2.传达贯彻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部署。

  

  三、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人员,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危化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市、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及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11月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陆旭,64463356)。

  

  2.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11月3日13时准时开机准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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