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1 生效日期: 2011-11-01
发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1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已于2011年6月22日以省政府第238号令公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重要性

  《行政强制法》是我国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主要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它的公布施行,通过规范行政强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行为,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意义重大。

  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明确规范了行政程序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它的出台是政府自身工作的一次革命性变化,对保障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要按照领导干部熟悉、行政执法人员精通、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掌握和社会群众广泛知晓的总体要求,分层次、分步骤进行。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政府管理产生的影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认真学习,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会议和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系统学习,准确把握其实质内容和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和精神。

  (二)做好全员培训。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1)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市直部门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培训;各区县负责所属区域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培训。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持有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作人员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2011年12月20日底前完成这次集中培训工作。

  (三)广泛宣传。利用年底前这段时间,在全市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宣传《行政强制法》与宣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市内各新闻媒体、网站、简报等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使其全面了解《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为《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和宣传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组织好宣传培训工作,把这次学习和宣传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内容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在《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宣传培训工作中,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宣传培训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情况交流工作,切实担负起宣传培训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这次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这次学习和宣传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审验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换发和审验行政执法证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