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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1 生效日期: 2011-11-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11]1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化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近年来,全省化肥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化肥产量居全国第二位,产能达1000万吨/年(折纯),是全国最大的磷肥生产基地,形成了以磷铵、尿素、氮磷钾复合肥为主体,品种比较齐全的化肥产业体系。但是,我省化肥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产品结构不优,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落后产能比重大;产业布局分散,集中度不高,骨干企业实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技术进步亟需加强;资源能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增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等。不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全省化肥产业势必会出现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载,市场难以拓展,发展难以持续的局面。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积极推进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规划布局化肥产业,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兼并重组,培育产业龙头,提高集中度;加强技术进步,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做强做优磷肥产业,改造提升氮肥产业,培育发展钾肥产业,全面提升全省化肥产业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肥产业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骨干企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化肥年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折纯),高浓度化肥产量比重提高到85%以上。提高产业集中度,化肥企业数量减少30%,80%以上的化肥企业有序迁入规划化工园区,基本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主的集约化产业格局,化肥产业年销售收入过1500亿元,形成3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5个以上年销售收入50-100亿元的企业集团。化肥企业的废水、废气、废固基本得到综合治理和回收利用。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四)发展高浓度优势化肥。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磷盐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优化磷铵、尿素、氯化铵、高浓度复合肥等优势化肥产品。支持资源条件好、技术优势明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化肥企业,特别是以磷矿为主要原料的化肥企业,支持其不以单纯扩大产能为目的,围绕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进装备、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对现有化肥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严格控制新建磷铵、尿素、普钙、碳铵、低浓度复混肥等化肥项目。

  

  (五)积极开发化肥新品种。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开发中(微)量元素肥料、缓控释肥、生物化肥等高端化肥品种。鼓励发展按配方施肥要求的掺混肥、复混肥和专用肥料。加快开发钾矿资源,培育发展钾肥产业。适度发展硝基肥料、熔融磷钾肥料等多元肥料品种,满足农业生产多元化的需求。

  

  (六)鼓励化肥企业开发高端化工产品。鼓励化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建设以合成氨、磷酸等为基础的高端化工产品项目,形成“肥化”并举的产品格局。支持优势骨干磷肥企业分级利用湿法磷酸,推动用湿法磷酸替代热法磷酸生产饲料级、食品级和工业级磷酸及磷酸盐产品,大力发展电子级、医药级等精细磷化学品,做好氟、硅、碘等磷矿伴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氮肥企业要充分利用合成氨、氢气、氮气、一氧化碳、甲醇等基础化工原料,发展精细化工和有机化工产品,做大做强碳一化工系列产品。

  

  (七)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执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和国家化肥产业政策,“十二五”期间,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能源消耗标准限定值的合成氨装置、磷铵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不到年排放量15%的磷铵装置、硫酸企业矿渣没有全部回收利用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合成氨系统中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没有配套建设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等。加快淘汰5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装置、5万吨/年以下中(低)浓度复混肥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及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普通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装置、15万吨/年以下碳酸氢铵装置和15万吨/年以下的尿素装置等。  (八)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磷矿资源禀赋优势,支持湖北宜化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湖北洋丰集团等优势企业整合磷矿资源开发和化肥生产企业,实施磷矿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磷矿采矿、选矿、制肥和精细磷化工生产一体化,打造一批在全国领先的化肥企业集团。支持具有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的化肥企业在区域内实施兼并重组,形成区域骨干化肥企业。鼓励中小化肥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之路,由生产基础肥料向肥料二次加工、生产专用肥料转变,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兼并重组,全省化肥产业逐步形成以生产高效化肥为重点,以发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精细磷化工为特色,以行业骨干企业为引领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格局。

  

  (九)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化肥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展化肥产业先进适用技术研究。推动“两化”融合,提升化肥行业信息化和综合技术水平。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全省化肥产业。氮肥产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煤气化技术、先进净化技术和合成技术等;磷肥产业要积极推广中低品位磷矿和胶磷矿选矿技术、湿法磷酸净化技术、磷酸分级利用技术等。

  

  (十)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现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行化肥产能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建化肥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淘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从淘汰落后产能或“以新代老”削量中取得。氮肥产业要开发应用生产污水零排放、废水超低排放、废气废固综合利用等技术。磷肥产业要加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硫铁矿铁资源回收利用、中低品位磷矿制酸、磷石膏综合利用、氟资源回收利用等产业化项目。

  

  (十一)加强磷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切实加强磷矿资源勘探、开采、保护和利用管理。科学编制磷矿资源开发、磷化工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引导磷肥产业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磷矿资源整装勘查和开发,鼓励贫富兼采,优化资源配置,使磷矿资源进一步向大型重点磷化工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加大磷矿准运管理力度,严格限制磷矿石出口,禁止磷矿开采企业向不符合政策的磷肥企业提供磷矿,对现有磷矿开发企业进行清理与整合,为全省磷化工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十二)推进化肥生产基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骨干化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引导现有化肥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和集中。鼓励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的化肥产业园区或化肥产业集群,构建化肥产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重点建设宜昌、荆门、襄阳等市大型高浓度磷复肥生产基地和磷精细化工生产基地,宜昌、潜江等市尿素生产基地,应城市氯化铵生产基地等。

  

  四、主要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化肥项目建设管理。要将控制化肥总量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化肥项目建设管理。省经信委依据国家化肥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结合我省化肥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改建化肥项目进行认定。省级投资管理部门对认定符合政策的化肥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备案。要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环境保护、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电力供应、土地使用、金融信贷审批,坚决抑制违规建设化肥项目。对违规建设化肥项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

  

  (十四)加大化肥产业调控力度。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依据政策,对技术落后、能源消耗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的化肥企业,勒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享受小化肥生产优惠电价政策。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参加的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确保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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