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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1 生效日期: 2011-11-11
发布部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文号: 珠规建质[2011]137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这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做到“既看病、又开方”,即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整治突出问题,强化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对其承建(监理)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是企业对所承建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对施工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对我局下发的《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14号)、《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35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71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对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83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监理岗位职责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94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93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107号)精神的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住建厅的实施细则情况,重点是企业落实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安全使用,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顶升、拆卸环节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有无签订顶升、拆卸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内容清晰、责任明确,负责作业的队伍是否有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承包资质,人员是否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作业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有无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4、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情况。

  

  5、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建筑消防管理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9日。由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特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部署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深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各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安监站,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项目将重点检查。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时间从11月20日至11月25日。由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组织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程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在建工程总数的10﹪。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可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将下半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连同本次检查同时开展。

  

  (三)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责任,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限期整改,专人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按要求落实整改。

  

  (四)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将开展本次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情况于11月26日前以书面和电邮形式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邮箱地址:shengzuobing01@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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