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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5 生效日期: 2011-11-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环保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行政许可申请人: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局对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从大沽路100号1楼大厅搬迁至江西中路209号358室受理窗口统一受理。

  二、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操作规程》及《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执行。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9:00-11:30。国家涉密项目接待时间限于周二下午。

  窗口联系电话:23115715(2011年12月15日前),22061507、33313902(2011年12月15日起)。

  特此通知。

  

   市环保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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