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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7 生效日期: 2011-1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国资委法规[2011]503号

  各委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沪委发[2011]8号)精神,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在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务院国资委和市法宣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组织下,在“五五”普法期间,市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明显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对市国资委系统国资国企改革的依法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2015年,是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水平,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沪委发[2011]8号)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市国资委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核心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为完成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结合国有出资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委管单位特点,确定市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有重点、多层次地进行法制宣传。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党委和行政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利用市国资委系统业已形成的党委宣传部门和行政法制专业部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紧紧依靠委管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推进市国资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的依法治企紧密结合,和企业产业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确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点带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四)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立足企业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企业自身特色。要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五)普治并举,学用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和依法治企相结合,与经营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活动,在经营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学用统一,学以致用,推进企业全面法制管理,使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得到很好的落实,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的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引导市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加强与国资监管密切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结合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抓好与加强有效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证券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发布的有关国资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全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引导国有出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推动国资国企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与转型升级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围绕加快本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产权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深入学习宣传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节约资源意识;深入学习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为融入当地,服务“走出去”战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一方面,以依法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主要内容,加强国资监管干部廉洁教育,进一步增强“干净干事、忠诚国资、服务国企”意识。另一方面,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三重一大”、竞业禁止、职务消费为重点,加强国有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教育,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者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五)加强保障民生创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特殊群体保护法律法规,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防灾救灾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权益保护、信访投诉、法律诉讼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安全保密、网络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六)深入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一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好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相结合,继续开展争创“守法经营示范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三是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抓住新法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等重要节点,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周、日),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不断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建立覆盖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七)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素养,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执业资格)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程度。努力造就一支学法懂法的经营者队伍、专业化高素质的总法律顾问队伍、懂法律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顾问队伍,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领域知识的专家型法律人才。建立各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在积极对合适人员开展培训的同时,招聘引进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工作背景的专业人才,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专业能力。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任职、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顾问专业能力等培训,促进企业法律工作者提高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等复合型能力。

  四、对象和要求

  

  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重点对象是国资监管机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的员工。

  

  国资监管机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继续坚持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三至四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或通过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两委领导班子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专家咨询审核制度等,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与国有资产监管、国资国企改革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把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组织对《公务员法》以及对国资国企改革影响重大的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增强公务员的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全面提升公务员的法律素质。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法律培训,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要以全国普法办组织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为教材,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注意运用典型案例和生动的材料,进行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

  

  认真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促进“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决策、法律进部门、法律进班组”;提高广大职工的诚信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实施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普法联络员,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

  

  各单位要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201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按照市法宣办的统一部署,由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验收标准,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集中对各单位五年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开展检查验收,督办整改,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向国务院国资委和市法宣办推荐“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系统内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普法经验,加强对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定期自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普法水平。

  

  (二)完善普法工作制度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党委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集中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中心组法律知识专题学习讲座。二是法制工作人员重点法律培训制度。就重点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加强和支持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普法学习、考试、考核制度。要将企业员工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员参学率、参考率不低于95%,合格率不低于98%。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五是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与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考核体系,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市国资委每年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讲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六是普法依法治企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坚持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布置任务,做好协调、指导、督查检查等规划实施工作。七是信息交流制度。各单位要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2011年12月底前要把“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普法机构、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普法联络员名单,报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市国资委网站“法制建设”专栏,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落实普法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或财务预算,切实给予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抓好普法队伍建设

  

  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单位也要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激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情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以法制宣传教育片区为抓手,认真组织各单位之间开展互动,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努力达到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共享,行业优势互补,增强教育效果的目的。

  

  (五)利用好专业化法制宣传人才

  

  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保证,以提高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下属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的能力;要利用好市“法宣办”法制宣传联席会议平台和法制讲师团的法制教育资源,搭建教育、宣传的平台;要培育一支普法师资队伍,加强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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