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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1 生效日期: 2011-11-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教委德[2011]51号

  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两纲”,引导中小学生主动参与、积极践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首届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表彰活动,今后每两年开展一次。现就首届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市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奖项和名额:

  

  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设“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明礼诚信”、“正直勇敢”、“勤劳节俭”、“尊老爱幼”、“尊师爱学”、“乐于助人”、“尊重自然”、“敬业奉献”十个奖项类别。每个奖项各表彰10人。每届评选和表彰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十佳)和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百优),合计110名左右。

  

  (二)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素质良好。

  

  具体标准:在以下某个或某几个具体方面,表现突出,有着较强的示范性和一定的影响力。具体是:

  

  1.自立自强奖: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强的意志力,面对困难能够坚强面对;有较强的与人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2.自尊自爱奖:有较强的上进心和拼搏意识;有明确的人生理想和目标;有较强的自尊心,尊重关爱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珍惜劳动成果。

  

  3.明礼诚信奖:举止文明,言行恰当;注重诚信;言行大方真诚,谦虚自律;能勇于承认和正确对待错误。

  

  4.正直勇敢奖:有较强是非观念,品行正直;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批评、制止不当事件。

  

  5.勤劳节俭奖:在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勤奋努力,积极向上;有较强节俭意识,珍惜自然资源和劳动成果;具有合理的理财和资源再利用观念,务实节约,不追求虚荣。

  

  6.尊老爱幼奖:有较强的感恩心,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融入自身道德实践;能主动做力所能及事情,尊重、帮助身边老人和孩子。

  

  7.尊师爱学奖:有较强的尊敬老师观念,并融入学习、生活的具体实践中;热爱学习,在学习技艺上能不断追求进步。

  

  8.乐于助人奖:有较强的助人精神,善于发现并用恰当方式帮助他人;在助人过程中体验快乐,能长期坚持。

  

  9.敬业奉献奖:有较强的职业启蒙、规划意识,能够科学规划未来职业生涯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勇于承担自身岗位职责;尊重劳动,在社会实践中能无私奉献。

  

  10.尊重自然奖: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爱护自然,节约资源;积极参加户外运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实践行动践行环保理念。

  

  三、评选程序和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采用组织推荐和学生自荐两种方式。评选时间为2011年11月-2012年1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推荐(2011.11.7-2011.11.30)

  

  候选人可自行从心域网(www.deyu.sh.cn)或者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网(www.shdyzx.com)活动专栏下载推荐表格(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内容。经班级民主推荐,学校、所在社区审核,学校将候选人名单报送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通过对所在区县学校推荐人选综合考评,确定本区县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十个奖项候选人推荐名单,每一个奖项限评选1-2人(各区县推荐名额数见附件2)。

  

  各区县经评审公示后,将候选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表文本(1份)、电子表于11月30日前交至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地址:中山西路1245弄1号2-314室;联系人:马丽群;电话:62781622;e-mail:xsdyfzzx@126.com)。

  

  (二)学生自荐(2011.11.7-2011.11.30)

  

  学生可自行从心域网或者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网活动专栏下载推荐表格(附件1),填写内容后,按要求注册上传至网站即可(心域网联系人:王新美;电话:25653284*1030)。
 (三)网上展示和投票(2011.12.1-2011.12.30)

  

  各区县将候选人事迹上传至心域网或者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网活动专栏,进行网上展示。学生和家长可登陆网站活动专栏,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或者发表评论,候选人网上热度排行将作为评选依据之一。

  

  学生自荐者根据公众投票,各奖项得票数前2名,材料经所在学校、区县审核后进入候选名单。

  

  (四)评审工作(2012.1.1-2012.1.31)

  

  最终评审采取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十佳)”和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百优)”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审定。

  

  获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树立榜样,加强宣传

  

  各区县要将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常规工作中,要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基本道德规范,充分挖掘学生感人事迹,发挥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过程成为弘扬真善美、强化育人效能的过程,促进学生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2.加强实践,引导体验,激发情感

  

  评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在亲身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参加社会实践中,寻找身边同龄人的道德实践典型事例,使评选出的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可信、可亲、可敬、可学,激发学生学习同龄人优秀事迹的真实情感和内在动力。

  

  3.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评选活动要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真正把道德实践风尚人物评选出来。

  

  评选活动候选人所有资料将在心域网或者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网活动专栏及时公布。

  

  六、表彰办法

  

  授予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获奖证书,2012年3月召开全市表彰大会。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推荐表(略)

  

  2.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区县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推荐汇总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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