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秀山府办[2011]3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9〕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农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我县农户万元增收注入新的活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秉承“人民保险,造福于民”的企业理念,遵循“服务三农,让利于民”的政策,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精选出100个镇、1000个村(社区),为其量身打造优质的保险咨询及各项服务,对助推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具有积极作用。各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程的重要性,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供理赔快捷和优质服务,着力提升农村保险服务的满意度和便利度,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使农民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为总体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人民、回报人民”为总体原则,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提供重要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中国人保寿险秀山县支公司、县电视台、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下设业务项目组在中国人保寿险秀山县支公司,具体负责此项工程的部署和落实。中国人保寿险秀山支公司要在试点乡镇的村(居)委设立专门的服务网点,具体负责此项工程的开展和服务。各试点示范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惠民工程相关衔接服务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县支公司密切配合,深入宣传“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意义和作用,扶持农村及其服务“三农”的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活动顺利开展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农民切身体会到方便和实惠。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明确1名机关干部专抓此项工作,确定实施的行政村(居)委要落实4-6名联络员,并推荐1名为负责人(负责人由村干部之一担任或本村推荐一名联络员担任),负责“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衔接服务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对各行政村(居)委的联络员和联络员负责人要进行严格评审,做到不交叉代理,凡在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和联系业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负责人,聘任为“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负责人不得为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代理和联系业务。
(三)各示范村要对联络员和负责人基本情况,各项救助资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联络员和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培训,以便更好地掌握相关政策尺度,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五)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效推动“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picc中国人保寿险秀山县支公司要在上级公司的指导下不断开发、丰富和完善涉农惠民保险产品,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真正把好事办好,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共同推动农村保险市场的繁荣。
附件:
1.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秀山县支公司关于开展“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实施方案;
2. 重庆市“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示范乡镇评选申报表;
3. 重庆市“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示范村评选申报表;
4. 重庆市“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示范村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5. 重庆市“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示范村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秀山县支公司
关于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
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强金融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现政策、项目、资金的快速对接,全力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进而加快全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社会保障和高效公共服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人民保险,造福于民”为总体原则,充分利用政策性惠民保险平台,大力拓展农村市场,为配合政府搞好万元增收工程和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目的
(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新农村。
(二)构建农村保险体系,落实村级营销服务网点,保证售后服务和理赔快捷。
(三)推动政策性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新农房保险等)和惠农政策保险(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力度。
(四)加强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车辆保险、非机动车车辆保险、摩托车保险、学生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大力宣传保险的意义和功用,积极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系。
二、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赞助项目
(一)惠民政策
1.公益事业:共建人保惠民示范村。
(1)对示范村的贫困家庭或贫困学生提供200元/年的人保“爱心救助金”(每500人给予名额一个);
(2)对示范村建立人保“爱心公益基金”专项账户,凡属惠民工程的保险合同,按保单2元/份划拨进入专项账户,由村支两委负责实施,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2.惠民保险产品:
(1)提供合家欢惠民保险(一张保单保全家100元/份,由家庭成员平均分配意外伤害身故或高残保额9万、意外伤害住院补贴60元/天、最高补助180天);
(2)提供务工惠民保险(30元/份),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额2.5万元,每人最多2份;
(3)提供补充型农村住院医疗保险100%报销(报销药品符合国家社保范围)。
(4)提供短、平、快的储蓄分红型惠民保险产品(每年按全村总人口2%计划下拨比例)。
(二)社会责任
1.对示范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由村干部之一担任,或本村推荐一名联络员担任),签订代理或用工合同,由公司办理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福利。
2.对示范村的村社干部免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1)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000元/年;
(2)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或高残:6万/年;
(3)乘客(坐车)意外伤害身故或高残:8万/年;
(4)乘客(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或高残:40万/年;
以上保险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倍赔付。
3.为示范村开设保险宣传专栏、户外广告,印发保险服务手册。
4.“惠民功勋”荣誉表彰
“示范村”创建达标之后,重庆市分公司将对应给予参与示范村创建的主任、助理以及该村专员颁发“惠民功勋”荣誉证书及旅游奖励。
(三)社会服务
1.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配合相关部门扩大涉农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范围的宣传,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协助政府和相关单位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宣传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对革命军人和老党员进行关爱行动;
4.加大对孤、残、老等弱势群体的爱心帮助;
5.不定期下乡开展文化活动,宣传国家政策。免费提供种殖、养殖等各种技术培训。
三、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试点工作评选范围
以全县中心镇为主,2011-2013年选择100个外出务工、烤烟、中药材、种养殖业经济综合发展实力一般的自然行政村,作为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试点示范。其申报程序是:乡镇、村按照附件2-5要求填表后,报送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秀山县支公司(中和街道凤翔路48号),由县金融办统一审定执行。
附件2:
重庆市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示范乡镇申报表
申报乡镇盖章: 申报时间:年 月 日
人口情况 |
总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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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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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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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出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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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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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干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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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情况 |
上年g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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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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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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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用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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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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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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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情况 |
投人身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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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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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合 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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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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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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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 保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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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办公室 调查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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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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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公司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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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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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公司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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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示范村评选申报表
乡(镇) 村(社区) 年 月 日
人口情况 |
总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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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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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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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 出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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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 保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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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干 部人数 |
| |
经济情况 |
上年gdp |
|
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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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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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用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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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数 |
| |
主要收 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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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情况 |
投人身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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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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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合作 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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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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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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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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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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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办公室理调查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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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公司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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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公司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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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市公司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联络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村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联系电话 |
职务 |
备注 |
附件5:
重庆市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示范村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乡(镇) 村(社区)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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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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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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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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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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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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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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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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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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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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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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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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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
在何部门(学校)工作(学习) |
任何职 |
奖励或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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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签字: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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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主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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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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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公司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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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公司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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