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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2 生效日期: 2011-11-22
发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11]7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今年7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召开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就推进“五大”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7.1”和省公安厅“7.18”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至2015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期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自救”;通过大练兵,消防官兵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对辖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岗位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组长:帅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庆松(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黄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国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王俊(市文化局副局长)

  

  郑军(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姜玉学(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彪(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吉华(南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汤慧勇(云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龚新民(小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松华(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秩刚(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益彬(白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光祥(金阳新区纪工委书记)

  

  罗扬(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学东(修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永辉(息烽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仁忠(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黄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日常事务,主要是搜集各级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下发通知、通报,编发工作简报,适时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拟写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开展督导检查等。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1.工作内容

  

  将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六小场所”、“三合一”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列为排查重点。

  

  2.工作目标
(1)社会单位(场所)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排查,彻底、准确、全面、客观摸清单位(场所)底数,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2)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宏观上的领导。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从强化责任,落实行政问责、责任倒查等方面,确保各级组织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3)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主导作用,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4)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明确。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5)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涨。把消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推动消防安全自治,发动群众自愿开展消防工作。

  

  3.采取措施

  

  (1)政府主动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广泛部署发动。各区、市、县政府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为着力点,推动以政府为龙头的消防安全“责任链”建设,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并重、党政督查和内部督查并举的工作措施,适时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常规性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整治等重要事宜进行研究部署;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推动部门落实消防监管职责,扩大排查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行业普查,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教育、卫生、文化、住建、安监、旅游、商务等部门,按照《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所属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按行业系统组织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行业系统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资金,实行整改责任捆绑,确保整改到位。

  

  (3)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履行,确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责任主体意识,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为契机,提高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督促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报告。

  

  (4)完善公安机关“全警消防”机制,联查围剿隐患。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消防、治安、法制、宣传等“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警力资源有效整合、消防监督工作形成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大派出所民警、治安民警在开展日常警务工作时,要一并检查、提示消防安全,一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小场所、小单位,城乡结合部和居民住宅区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要落实“防消联勤”,消防部队要结合“六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对社会单位常见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开展检查。要充分运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实行“实名制”排查,实现“户籍化”管理,建立排查档案台账,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责任。

  

  (5)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拓宽隐患排查渠道。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逐级细化“网格”,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自治,并通过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曝光等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调动社会各界投身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火灾隐患排查“无空隙”覆盖,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二)深入开展大整治,打造全面围剿火灾隐患的工作格局

  

  1.工作内容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2.工作目标

  

  (1)火灾隐患“源头关”严格把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2)消防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法律手段,不管对象是谁,无论有什么背景,都必须依法严惩。

  

  (3)火灾隐患严格整治。以消除火灾隐患为目标,重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能以罚代改,更不能一罚了之。

  

  3.采取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深入开展大宣传,营造“全民消防”的浓厚氛围

  

  1.工作内容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工作目标

  

  (1)消防宣传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履职,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建立覆盖包括单位、社区、农村的全民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2)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公民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全面接受消防宣传教育,普遍提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努力提升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良好意识。

  

  (3)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3.采取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要求,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和媒体联动机制,形成共同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合力。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教育部门要落实中小学每年不少于两次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文化部门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确保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按《纲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

  

  (2)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通过设立消防宣传广告牌、发放消防宣传单、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广播、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的频次等方式,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力争达到报纸上有字、电视上有影、广播中有声,不断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3)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民政、综治、住建、文明办等部门应将农村、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文明社区”等评选考核内容;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宣传,将消防工作纳入群防群治范畴,督促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橱窗等固定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4)推进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教育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5)强化媒体公益消防宣传。宣传、广电、新闻出版、公安消防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宣传部门应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公益宣传内容,针对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开展经常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应专门安排时段免费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确保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512防灾减灾日”、“六月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日”等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推进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宣传活动,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识。

  

  (7)加强消防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消防站要同步规划消防教育开放场所,不断完善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每年定期组织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消防站活动。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指导有条件的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及其他社会教育馆建立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教育馆(室、厅),不断拓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宣传教育新平台。

  

  (四)深入开展大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工作内容

  

  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认真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2.工作目标

  

  (1)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工作理论水平。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提高消防综合素质与能力,更好的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增强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主体意识,指导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行为,激发和调动单位投身并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消防综合防范体系。

  

  (3)提升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要求,消除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用火用电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现象。

  

  3.采取措施

  

  (1)强化消防从业人员培训。公安、教育、人力社保、安监、工会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组织保安员、专(兼)职消防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等消防从业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持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火灾防范、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3)落实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消防培训。组织部门应依托当地行政学院、党校,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播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定期观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居)委会负责人,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4)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公安机关要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5)开展志愿者消防安全培训。团委、公安消防等部门应不断完善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保障”等机制,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的重要辅助作用,扩大消防工作覆盖面。
  (五)深入开展大练兵,努力提升灭火救援和监督执法水平

  

  1.工作内容

  

  以培养战斗精神为核心,立足灭火救援实战和消防监督检查需求,紧紧抓住提高能力素质这个关键,落实按纲施训,全面开展消防大练兵。

  

  2.工作目标

  

  (1)执勤训练规章制度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完善,值班备勤秩序规范,执勤备战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

  

  (2)落实按纲施训,消防业务基本功扎实,消防员技能娴熟,指挥员素质过硬,作战执勤人员胜任相应执勤岗位。

  

  (3)全社会灭大火、打恶仗的能力明显提高,各类灭火救援任务完成良好。

  

  (4)以“建设人民满意消防监督执法队伍”为目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3.工作措施

  

  (1)深化打造消防“铁军”活动。公安消防部队要强化消防官兵“六熟悉”训练,深入辖区重点单位掌握结构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及周边道路、水源情况,着眼可能发生的最大、最难灾情,确定救人、灭火进攻路线和破拆、排烟等技战术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强化战斗员训练,夯实体能基础,熟练操作现有车辆装备,掌握各类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事故处置程序,防护、救生、灭火、供水等技能达到标准要求;要强化攻坚组训练,突出火情侦察、梯次掩护、生命搜救、堵截控火、强攻灭火、关阀堵漏、抑爆排险等实战技能,提高灭火与救援攻坚能力;要强化指挥员训练,学习掌握灭火救援业务理论,开展想定作业、组织指挥等实战训练,组织到灭火救援任务重的大、中队进行实习锻炼,随队执勤、随警出动,提高初战指挥水平;要强化实战演练,对辖区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熟悉、演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提高初战打赢制胜能力。

  

  (2)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寨、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寨、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义务消防队,适时组织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着力解决日益繁重的消防工作任务与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

  

  (3)大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技能练兵竞赛,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使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达到“三懂四会”(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监督执法、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作为深化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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