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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供应、监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5 生效日期: 2003-09-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药监市[2003]265号
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三抓一加强”的工作部署,确保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经济合理,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120号)的要求,决定自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开展农村药品供应、监管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及《决定》为指导,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和创新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总结不同类型的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整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经验,为全省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多种形式的选择或借鉴。 
  三、试点地区的确定 
  考虑地区分布的合理性,地区经济状况的差异,以及各地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分层指导的原则,确定省级试点地区为马鞍山市、池州市、黄山区、肥东县、霍山县、蒙城县。其他市、县可参照此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基本思路 
  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行政调控手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卫生三级网络),兼顾各方利益,力求实现农民、药品经营企业、乡镇医疗机构、政府多方满意,立足构建质量保证、监管有力、长期稳固、高效方便的药品供应、监管网络。各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和当地卫生部门一起联合推动试点工作,并要制定规则,积极推动和鼓励企业参与试点,调动各方积极性。目前,全国相对较为成熟的药品供应网络模式有以下3种,可供借鉴。 
  (一)“直配制”,即县(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1-2家药品批发企业承担辖区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直接配送药品到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零售药店。 
  (二)“代购制”,即依托乡村卫生一体化网络,由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的1-2家药品批发企业向县(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配送药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报经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不加价的前提下向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分发药品。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药品必须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禁将代购分发业务承包给个人,并做到质量制度齐全,购进渠道合法,记录真实完整,储存养护符合要求。 
  (三)“连锁配送制”,即经当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向该企业设有门店的乡镇的医疗机构、诊所、药店配送药品或者依附农村食品、百货等商业网点开设连锁药品专柜,从而形成药品配送体系。 
  各市、县在试点中也可从实际出发,进行大胆地探索与创新。 
  构建药品监管网络,既可采取聘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县级药品社会监督员、乡级药品协管员、村级巡查信息员的方式,构建三级监管网络,也可利用基层的治安网、防疫保健网或计生管理网等对药品流通进行监管,实现“一网多用”。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调动基层监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使监管网络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快捷高效,努力把监管的效应和机制延伸到最基层,做到辖区内监管无盲区。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五、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一)省局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 
  组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刘自林 
  副组长:省药品监督管理副局长潘传久 
  指导小组成员:省局市场监督处有关人员和试点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药品流通监管的副局长。 
  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研究指导及深入试点地区现场调查研究。 
  (二)试点市、县药品监管局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 
  六、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试点市、县借鉴外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9月底前上报省局并开始实施试点工作。 
  (二)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省局不定期组织人员赴各试点市、县调研、检查、指导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试点工作。 
  (三)省局拟于2004年3月召开试点工作会议,交流、讨论、评价试点工作的经验及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省局拟于2004年6月召开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经验推广会议,全面部署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七、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创新。 
  试点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农村用药大检查工作,对每个乡镇的人口分布、经济状况以及用药单位的药品来源渠道、用药状况、服务对象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借鉴外省市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模式和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试点工作方案。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只要有利于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用药的方式,都可以大胆尝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规范用药单位行为相结合。要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促其建立健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使用等工作制度,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使基层用药单位真正做到购进合法、储存规范、记录齐全、质量放心。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相结合。要以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为契机,重点打击游医药贩、非法广告和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深挖隐藏在农村的制假售假窝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四)建立试点工作实施报告制度。各试点市、县及其他开展此项工作的市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局。 
   
 
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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