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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 2011-11-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沪旅[2011]194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和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沪旅〔2010〕99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加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市旅游局制定《上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

  


  为规范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程序,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和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程序。

  一、受理机构

  (一)上海市旅游局设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组织开展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由市、区两级旅游管理部门、市旅游执法部门、市旅游行业协会、市旅游质监部门和旅游院校(旅游研究机构)专家组成。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地址: 金陵东路2号5楼,电话:63391619、63391557,传真:63391617、  63391559) 负责受理全市4a、5a级旅行社和出境社、外资社3a级旅行社的评定(复核)工作。

  (二)本市各区县旅游局设区县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业务上受负责受理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的指导,并负责本辖区内3a级旅行社的评定(复核)和4a、5a级旅行社的评定推荐工作。(本市各区县等级评定机构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附表)

  二、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本市旅行社正式营业两年以上均可根据标准规定申请评定等级,等级分别为3a、4a、5a。

  (二)申请评定4a、5a级旅行社的出境社、外资社和一般社及申请评定3a级旅行社的出境社、外资社,向市等级评定委办公室提出申请评定等级,申请单位向市等级评定委办公室领取《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其他申请评定3a级的旅行社向本区县等级评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向本区县等级评定机构领取《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

  (三)申请单位填报《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对照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自评打分,确定本单位基本能达到所申报等级标准后,向相应评定权限的等级评定机构递交等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自查打分表)及装订成册的《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申报材料说明》等。

  (四)等级评定机构自收到旅行社递交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单位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评定程序

  (一)等级评定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委派二到三名等级评定员持等级评定机构的工作证明和等级评定检查员检查证,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标准,以明查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等级评定检查,并将评定检查情况反馈受评旅行社。如因申请单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派员检查的,等级评定机构视情作出延期或撤销申请的决定。

  (二)通过评定检查,对未能达到相应标准的申请单位,等级评定机构应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受评旅行社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若受评旅行社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项目,或虽已整改却未能递交整改完成报告的,其申请和前期评定检查视为无效。如需评定等级,应重新申请 。

  (三)受评旅行社应根据等级评定员检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向相应等级评定机构递交整改完成报告。相应等级评定机构收到该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验收。

  (四)等级评定员应将受评旅行社的评定检查结果材料报派出等级评定机构。等级评定机构将对受评旅行社的评定检查材料进行审核。

  (五)等级评定机构对审核认为基本符合申报等级的受评旅行社名单进行网上公示10天;对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等级的受评旅行社,不予以公示,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六)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认定申请单位达到所申请的等级标准,并通过公示的,等级评定委员会应作出批准的决定;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授予等级证书和标志牌,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进行评定性复核。

(七)区县等级评定机构对审核认为符合申报4a、5a级的受评旅行社,向市等级评定委递交推荐报告;对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4a、5a级的受评旅行社,区县等级评定机构不予推荐,并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旅行社。市等级评定委收到推荐报告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上述评定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八)三年到期后的旅行社评定性复核程序,参照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进行。旅行社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相应的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性复核申请。

  (九)旅行社评定等级后三年期内,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和不符合旅行社等级标准的情况,经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相应的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可给予该旅行社撤销等级或降低等级的处理。

  四、监督管理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并组织安排等级评定监督员对等级评定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五、等评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该标准可在上海市旅游政务网(http://lyw.sh.gov.cn)政策法规栏下载。

  

  附表:1、上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流程图(略)

  2、本市各区、县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一览

  

  附表2

  本市各区县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一览表

  

  
区、县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浦东新区
浦东世纪大道2001号4---213
28282678
68541318
200135
徐汇区
桂林路128号-1
64707616
64362238
200233
长宁区
长宁路599号830室
22050830
22050878
200050
普陀区
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004室
52564588-7031
52564588-7030
200333
闸北区
秣陵路46号10楼
63533629-6063
63536177
200070
虹口区
飞虹路518号1105室
25658311
25658316
200086
杨浦区
江浦路549号9楼
25032757
65893578
200082
黄浦区
延安东路300号西8楼
63735389
63733405
200001
重庆南路100号8楼
63310493
63310308
200020
静安区
陕西北路1058号4楼
62278998
62278958
200040
宝山区
泰和路245号3号楼
56565785
56565785
200940
闵行区
沪闵路6558号
64135218
64133461
201100
嘉定区
嘉定博乐南路111号
69989265
69989529
201800
金山区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公共服务中心西1505室
57922632
57922626
200540
奉贤区
南桥解放东路871号
67186381
67182206
201400
松江区
松江区园中路1号7号楼
37735386
37736490
201602
青浦区
青浦区城中西路111号
59735962
59735252
201700
崇明县
崇明县新崇中路388号4楼
59622933
39611048
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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