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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5 生效日期: 2011-11-25
发布部门: 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农业(渔业)局、林业局:

  

  现将《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及时做好当地2012年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市农业局郑军辉(蔬菜) 87082175,傅宪华(畜禽)87074598,马小能(水产) 87064918;市林水局翁逸锋(森林蔬菜) 88394848。

  

   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菜发〔2011〕1号)精神,特编制本指南。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子项目申报指南;

  第三部分: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第四部分: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工程建设标准。

  本指南可在杭州农业信息网(www.hz-agri.gov.cn)下载。

  

   第一部分 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分蔬菜基地、畜禽基地、水产基地等三大类,包括叶菜生产功能区、高山蔬菜基地、常年性蔬菜基地、食用菌产业基地、森林蔬菜基地、标准化畜禽示范场、水产基地、水产高标准池塘改造等8类子项目。

  一、申报范围

  项目建设基地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企业登记注册地需在杭州。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本指南要求,编写《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向所在区、县(市)“菜篮子”办公室(未成立“菜篮子”办公室的向产业主管部门)申报。

  2、区、县(市)审核后,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市产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当地建设项目。

  3、市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的建设任务,2011年12月31日前择优推荐上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1、《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附件材料。包括项目基地区位图和平面图(四至图),土地性质或来源(基本农田)证明材料,现有生产布局及年度生产计划等。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电子稿,同时发送至市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处室。

  

    第二部分 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子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一:叶菜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基础建设。重点为田间生产操作道(一般路面宽度为1.0-2.0m,宜采用水泥预制板铺设,不破坏土壤耕作层),农用机耕路(为轮式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的田间通行道。一般宽3m,不超过4m,高于田面0.3m左右,可依田间排渠相伴而设,靠农田一侧用浆砌石护脚,确保路基稳定),出入田坡道(过渠处设置机耕桥),排灌渠道、机埠、泵站、农电等。

  2、配套设施。重点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装备、废弃物循环处理设施、采后分级包装处理场地、集约化育苗设施、产品包装、小型农机具、大棚、新型覆盖材料、应急生产所需的床架和穴盘等。

  2011年已列为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叶菜生产功能区)的,2012年作为提升类基地。其中新建类基地建设重点为提高基地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产出能力所需的基础和配套设施;提升类基地建设重点为提高基地应急生产和上市能力所需的基础和配套设施。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区域规划。建设区域主要为杭州城郊(包括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城郊。

  2、实施主体明确。实施主体以生产企业(种植大户)为主,以规范化专业合作社为辅,要求具有叶菜种植传统和技术,生产积极性高,社会责任心强。

  3、具备一定规模。面积要求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4、生产经营稳定。建设田块土地性质必须为基本农田,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交通建设有关规划,区域范围明确。新建基地的土地承包期原则上要求在5年以上(至2016年后),土地流转率100%。

  5、现有基础较好。基地面积的10%以上常年有叶菜种植,每年7-9月叶菜种植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叶菜生产能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6、对已在杭州主城区开展基地产品直供直销业务的基地,给予优先立项。

  

  项目二:高山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基础建设。重点为微蓄微灌蓄水池、田间生产操作道(一般小于1m,可结合地形采用水泥硬化)、渠道、泵站、机埠、农电、菜地驳坎加固和扩面平整等。

  2、配套设施。重点为工厂化育秧中心、保鲜冷库、冷链储运设备、采后分级包装处理场地、产品包装、小型农机具、产品质量安全配套装备、大棚、新型覆盖材料、产地批发市场等。

  2011年已列为杭州市“菜篮子”基地(高山蔬菜基地)的,2012年作为提升类基地。其中新建类基地建设重点为提高基地的生产抗旱能力;提升类基地重点为扩大基地的微蓄微灌覆盖面,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具备高山气候特性。基地海拔要求在400米以上。

  2、实施主体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积极性高,具备较强的组织发动能力。

  3、达到一定规模。基地面积要求相对连片200亩以上。

  4、具备引水条件。新建基地要具备与基地灌溉需求相适应的水源,引水方案可行。

  

  项目三:常年性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基础建设。包括机耕路、田间生产操作道、沟渠、泵站、机埠、农电等基础设施。

  2、设施配套。包括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肥水同灌、生态循环处理、采后处理等生产设施;基地保鲜冷库、冷链储运设备、小型农机具、新型覆盖材料、病虫害物理防治等生产装备。

  3、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大棚防虫网、性诱捕器、色板、杀虫灯等病虫害物理防治设备,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等生产投入品,以及农残检测、档案记载、信息管理等质量追溯管理体系。

  4、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联系菜农紧密、实现返利分红、运作机制规范的蔬菜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带动作用明显、辐射作用较强的种子种苗基地,实现土地规模流转、产品统一销售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推广应用高效种植模式和生产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5、品牌建设。鼓励基地开展“三品”认证,支持创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推行净菜包装上市和实名制销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区域规划。建设区域主要为杭州城郊、五县(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周边地区。

  2、具备一定规模。基地面积要求集中连片500亩以上。

  3、实施主体明确。主要为生产企业、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

  4、生产经营稳定。建设田块土地性质必须为基本农田,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有关规划。

  5、现有基础较好。基地管理规范,档案记录齐全。已取得无公害产地和产品认证,近2年内未发生农残抽检不合格记录。

  

  项目四:食用菌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基础建设。包括田间生产操作道、机耕路、渠道、机埠、泵站、农电等。

  2、设施配套。包括用于菌种生产所需的高压灭菌锅、超净工作台、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等硬件设备,用于菌包生产的大型粉碎加工机械、灭菌装置、菌包生产流水线、液体菌种生产等设备,以及菌种培养室、出菇试验棚、堆料场、仓储库房、接种房、菌包生产培养场所、鲜菇整理车间、堆料场、保鲜冷库等设施。

  3、支撑能力建设。重点开展菌种技术攻关、生产技术研究和高效模式推广。积极培育新型产销主体,加大技术培训,建立直销点。加大品牌宣传和整合力度,鼓励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建立健全菌种繁育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培育食用菌专业本土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符合规划重点。产品结构上以鲜销菇为重点,区域布局上以淳安县为重点。优先发展利用作物下脚料栽培食用菌,鼓励推进菌渣循环利用和稻菇轮作。

  2、现有基础较好。种植场要求年种植规模50万袋或30万平方尺以上,主栽品种突出,带动能力较强;菌种场要有菌种生产许可证,具有菌种培养的基本设备;粉碎处理中心要有一定的场地,区域内具备一定量的作物秸秆原料。

  

  项目五:森林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基础建设。包括沟渠管道、机耕路、林道、作业道、蓄水池,以及生产管理用房和产地交易市场等基础设施。

  2、设施配套。包括高效节水喷(滴)灌、仓库、保鲜冷库、产品加工和包装等生产设施;黑光灯、杀虫灯、性诱捕器等病虫害物理防治设备;配方施肥、农残检测、档案记载、信息管理等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
3、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森林食品基地认证,推广应用森林食品(无公害)栽培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开展技术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建立营销队伍,创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带动辐射周边农户,实现产销一体化。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规划。建设区域重点为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淳安。

  2、具备一定规模。区域规模要求2000亩以上,核心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

  3、生态环境良好。产地生态环境优良,基地基础设施较完善,核心基地须获森林食品(无公害产品)基地认证。

  4、经济效益较高。毛竹基地需具备一竹三笋(春笋、冬笋、鞭笋)或覆盖“冬出笋”生产能力;菜竹笋基地需具备春、秋两季出笋能力,核心基地亩均产值2000元以上,或亩均产值超当地同类20%以上。

  5、产业化程度较高。有挂钩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工产品附加值增加20%以上。

  6、组织化程度较高。具有统一的品牌和商标,项目实施主体具有较强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项目六:标准化畜禽示范场建设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对列入市级“菜篮子”基地的肉禽蛋奶基地(场),分批开展畜禽良种化、设备设施化、防疫规范化、模式生态化、管理制度化、饲养科学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提升改造。硬件建设重点如下:

  1、改善畜牧兽医设施设备。按照高产稳产的要求,着力提升商品基地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重点推广饲料生产、自动饲喂、防疫消毒、防暑降温、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视频监控等先进设施设备。

  2、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备。按照确保安全、实现优质生产的要求,着力提升商品基地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推广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规范畜牧投入品管理,基地通过无公害基地认证,建设标准化畜禽笼舍,完善以肉猪和奶牛为主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质量追溯管理载体和设备。

  3、提升更新畜禽良种。按照稳定种源、提升种质的要求,着力提升种畜禽的生产水平。重点扶持引进更新优质畜禽品种和促进杂交改良的设施设备。

  二、申报条件

  列入市级“菜篮子”基地的肉禽蛋奶基地(场),对照标准化畜禽示范场建设标准,凡当年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均可自主申报。每年立项12个左右。

  

  项目七:水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对养殖塘进行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塘堤护坡、塘埂拓宽整理;对养殖区域进行规模化改造,水电路“三通”等设施配套完善。

  2、生产设施装备。包括温室、大棚、新型高效增氧设施、自动投饵设施、水质检测监控仪器设备、病害检测设备、水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设施装备及其他水产养殖辅助配套设施、装备。

  3、种苗繁育。包括原良种保种、优势品种繁育、主导品种推广、新品种引进的相关建设内容。

  4、养殖方式和技术。推行健康养殖模式,采用水产原良种、采用营养平衡配合饲料;使用水质、池塘底质改良等生态制剂;进行养殖模式创新;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与员工的生产技能与素质。

  5、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地建设以“无公害产地和产品”双认证为前置条件。同时严格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管理;严格“三项记录”制度;配备相应的水质快速检测设备或手段;定期进行水产品质量抽检。实施产品有标识、信息可获得、身份可查找、风险可控制的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6、应急保障机制。建立生产储备机制、价格调剂和补偿机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义务,实行政策性保险减少因灾损失;建立生产所需的药物、饲料等生产资料储备制度。

  7、产品直供直销。按照减少物流成本、实现惠农抑价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地水产品直供直销工作。重点支持功能区发展农贸市场直营店、农产品配送、农超对接、农产品专卖店、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农产品进社区等新型物流型态。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区域规划。建设区域主要为杭州近郊(包括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城郊。已取得浙江省水域滩涂养殖证,近期不拆迁。

  2、实施主体明确。建设项目主体为生产企业、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生产积极性高,社会责任心强。

  3、现有基础较好。基地管理规范,档案记录齐全。已取得无公害产地和产品认证,近2年内未发生市级以上抽检不合格记录。池塘养殖面积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山区、温室或网箱养殖的建设规模要求可适当降低。
4、生产经营稳定。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有关规划,区域范围明确。承租土地的承包期原则上要求在5年以上。

  5、组织化程度较高。具有统一的品牌和商标,项目实施主体具有较强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项目八:水产高标准池塘改造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对养殖塘进行高标准改造,包括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塘堤护坡硬化、塘埂拓宽整理;对养殖区域进行规模化改造,水电路“三通”等设施配套完善。

  2、生产设施装备。包括温室、大棚、新型高效增氧设施、自动投饵设施、水质检测监控仪器设备、病害检测设备、水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设施装备及其他水产养殖辅助配套设施、装备。

  3、种苗繁育。包括原良种保种、优势品种繁育、主导品种推广、新品种引进的相关建设内容。

  4、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管理;严格“三项记录”制度。

  5、产品直供直销。重点支持功能区发展农贸市场直营店、农产品配送、农超对接、农产品专卖店、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农产品进社区等新型物流型态。

  二、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明确,项目主体为企业、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以池塘为主的养殖模式,要求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山区规模可适当降低。

  2、现有基础较好,基地管理规范,档案记录齐全。

  3、已取得无公害产地和产品认证,近2年内未发生市级以上抽检不合格记录。

  4、生产经营稳定,已取得浙江省水域滩涂养殖证。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有关规划,区域范围明确。承租土地的承包期原则上要求在5年以上,近期不拆迁。

   

   第三部分 《2012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性质:○新建 ○扩建○提升  ○改建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 年 月

  


  2012年杭州市 “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印章)
 

项目建设地点
 

土地性质或来源(承包期)
 

项目建设时间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叶菜生产功能区需注明应急面积)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主要参数
规模(数量)
投资(万元)
其中市补资金(万元)
进度安排
备注
分项一
基础建设
 
 
 
 
 
 
1
 
 
 
 
 
 
 
2
 
 
 
 
 
 
 
合计
 
 
 
 
 
 
 
分项二
设施配套
 
 
 
 
 
 
1
 
 
 
 
 
 
 
2
 
 
 
 
 
 
 
合计
 
 
 
 
 
 
 
分项三
其它(畜禽良种更新)
 
 
 
 
 
 
1
 
 
 
 
 
 
 
2
 
 
 
 
 
 
 
合计
 
 
 
 
 
 
 
总 计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万元
申请市补资金
万元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申报单位
承诺意见
 
承诺:
 
保证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菜篮子”办公室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产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1、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2、上一年度财务情况;

  3、近三年来各类项目实施情况;

  4、近三年来基地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情况;

  5、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6、基地产品在杭州主城区直供、直销、配送情况。

  二、制约基地发展的主要因子和瓶颈问题分析

  1、基地受灾情况及抗风险能力;

  2、制约基地发展的主要因子及瓶颈问题。

  三、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和实施计划;

  2、项目建设具体内容、数量、主要参数、规模情况(按各项工程分项表述);

  3、项目建设具体技术方案;

  4、产品销售计划,2012年在杭州主城区新开设基地产品直供直销点和向杭州主城区单位及市民配送计划。

  四、资金投入概算

  1、项目总投入规模、资金筹措方案;

  2、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内容与分项建设资金来源明细;

  3、市补资金使用重点与补助环节。

  五、保障措施

  1、项目实施小组成立情况;

  2、有关技术支撑情况;

  3、项目资金账户和档案管理情况。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3、生态效益。

  七、附图

  基地区位图和平面图(四至图)

  

   第四部分 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工程建设标准

  


  一、蔬菜基地工程建设标准

  (一)排水渠道建设标准

  1、排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的日暴雨量,以雨后1/2日排出为标准,一般保证日降雨量60-100mm基地基本不受淹。

  2、渠道标准。建设区域内的排水渠系分支渠、干渠和总渠,均为块石浆砌或u形渠。支渠。与田间畦沟或大棚的棚间沟连接并承接来水,规格一般要求深和宽各0.5-0.6m,坡降1000:1;干渠。与支沟连接并承接支渠来水,规格一般要求深和宽各0.8-1.0m,坡降800:1;总渠。与干沟连接并承接干渠来水,规格一般要求深和宽均大于1.2m,坡降600:1。根据项目建设区的实际情况和田块范围,露地种植区一般按每50-60m设置1条支渠,大棚种植区一般在标准棚两头设置支渠(又称棚头渠),干渠和总渠的设置距离依田间实际情况和排水需要而定。(二)机耕路与田间生产操作便道建设标准

  1、田间机耕路。为轮式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的田间通行道。一般机耕路宽3m,不超过4m,高于田面0.3m左右。可依田间排渠相伴而设,以利排渠开挖土方就地回填成路,靠农田一侧用浆砌石护脚,确保路基长久稳定。每一田块应设置出入田坡道,过渠处相应设置机耕桥等设施。

  田间机耕路体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底基层与垫层组成,路面可采用沙石路面或水泥路面。路面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等半刚性材料,也可采用水泥稳定粒料、填隙碎石或当地其它适宜的材料铺筑,基层填筑厚度要求为15-20cm。采用砂石路面时,面层填筑厚度要求为15-20cm。

  2、田间生产操作便道。为满足生产人员田间生产、生产资料下田和收获农产品等农事操作需要所设,满足人行或人力车通行,兼顾小型耕耘机通行。平原地区一般路面宽度1.0-2.0m,宜采用水泥预制板铺设,不破坏土壤耕作层。高山蔬菜基地田间生产操作道(游步道)一般小于1m,可结合地形采用水泥硬化。

  (三)标准钢架大棚设施建设标准

  1、管材。大棚所有金属件要求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镀锌层厚度0.045 毫米以上,使用寿命(耐腐蚀时间)10年以上。

  2、整体结构。棚顶结构为尖顶,忌圆顶,以利于冬天积雪滑落。大棚整体负载性能最低要求为抗雪载10公斤/米2以上,抗风载0.4kn/米2以上(风力最大风速25米/s, 相当于10级风力)。

  3、6米宽单体钢架大棚。要求主材料拱杆外径不少于22mm、壁厚不少于1.2mm、每根拱杆重量不少于3.1kg。拱杆间距不大于0.65m、肩高1.5m、顶高不低于2.5m,卡膜槽4道、纵拉杆3道,加固斜拉撑4根 (棚长超过30m的斜拉撑不少于8根)。

  4、8米宽单体钢架大棚。要求主材料拱杆外径不少于25mm、壁厚不少于1.5mm、每根拱杆重量不少于5.3kg。要求拱杆间距一般不大于0.7m、肩高1.8m、顶高不低于3.3m,卡膜槽4道,纵拉杆3道,加固斜拉撑4根 (棚长超过45m的斜拉撑不少于8根)。

  5、卡槽。厚度不少于0.7mm。

  6、压膜线。采用专用大棚压膜线,间距一般不大于1.2m,拱杆间均用压膜线固定,并用专用地锚固定。

  7、其它。棚头直杆,每端6根并要求与地面垂直。拉杆与棚头直杆采用管接,所有零件连接应选用管箍、卡槽等连接件,不用铆钉。拱管入土8米棚不少于40cm,6米棚不少于35cm。

  (四)喷滴灌工程建设标准

  蓄水池、地下管网使用寿命10年以上,喷滴灌和过滤器产品使用寿命3年以上;出水均匀高,首尾出水量误差小于10%;能保证正常施肥,产品质量规范,由具备资质单位设计,按图纸施工,有预决算书。水源至田头的输水管网全部埋入地面以下15-20cm,不得赤裸于地面。露天使用的喷滴灌的阀门、过滤器要安装在水泥防护框内。

  (五)其它装备建设标准

  1、杀虫灯。采用光控雨停杀虫灯或太阳能杀虫灯。

  2、昆虫性诱剂。知名厂家生产的斜纹夜蛾等化学信息素产品,要求引诱力强(高峰期诱虫量大,单个诱捕器诱虫量每晚≥50头),防治效果明显,使用简便,价格合理。

  3、防虫网。22-30目银灰色网,遮光率25%左右,连续使用寿命36个月以上,单位面积网量65克/平方米左右,长度不允许有负偏差。

  二、水产基地工程建设标准

  (一)基地建设前置条件

  1、建设区域水产养殖池塘相对集中连片,山区连片规模不小于50亩,其他区域连片规模不小于200亩。水源水质符合ny5051-2001标准。

  2、计划建设的水产养殖基地应符合本地水产养殖规划,核发浙江省水域滩涂水域养殖证,并并通过无公害产地与产品双认证。

  (二)基地池塘建设标准

  养殖池塘集中连片、布局合理,形状规则,交通便利。

  1、塘形:一般以长方形为主,长宽比合理;

  2、面积:单口养殖池塘面积大小,应根据养殖品种的不同和操作方便与否的需要而定,面积一般3亩~15亩;

  3、塘埂:主塘埂面宽2米~3米,支塘埂面宽1米~2米;

  4、塘埂坡度:塘埂内坡比1︰2~1︰3(石砌、水泥板护坡除外);

  5、塘深:池塘平均深度不小于1.8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1米~1.2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6、垃圾处理:养殖区内必须设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垃圾,定期运出养殖区,养殖区内保持清洁、卫生;

  7、管理房:需建的管理房,每间应在8平方米以上,高度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离;8、养殖区内有独立的进排水系统,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

  (三)基地养殖配套设施

  1、配置高效、可靠的水产养殖辅助设施、装备,提高水产养殖效率和生产能力;

  2、配置水质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实时监测基本水质参数;

  3、配置其它可以改善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的设施、设备,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基地建成管理要求

  1、承包期相对稳定,一般在5年以上,并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了改塘、护塘的长效管理机制。

  2、工程竣工后的水产养殖基地,应采用健康、生态的水产养殖技术和方式,水产养殖管理及操作要规范,记录、台账要完备。基地实施水产品产地追溯制度,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无公害。

  3、基地承担向杭州市场应急供应水产品的义务。

  

  三、标准化畜禽示范场建设标准

  
一、必备条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具有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4、存栏、出栏畜禽数量符合要求。
二、选址与布局
1、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占地面积符合畜禽数量的生产要求。水源充足,通风良好,供电稳定。
2、布局
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m以上。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生产区内种畜禽、保育与生长区等分开,出畜禽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三、设施与设备
1、栏舍
根据畜禽生产规模配套建设栏舍符合要求,有独立的隔离舍。
2、设施设备
配备通风换气、饲料加工、饲喂、自动饮水、清粪与温控等设备。
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有自动饮水系统,加药系统。
3、防疫设施
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有兽医室。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四、管理与防疫
1、制度建设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有不同阶段畜禽生产管理规程。
2、人员素质
有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3、引种来源
种畜禽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三证”真实完整。
4、档案管理
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生长肥育、产蛋、产奶等记录,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和病死畜禽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
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5、防疫管理
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消毒制度。
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
四、环保要求
 
1、环保设施
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有猪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的大型贮粪池。
2、废弃物管理
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有定期污水监测记录;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
3、无害化处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畜禽采取焚烧或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
4、环境卫生
场区内卫生状况较好,垃圾集中存放,位置合理。
五、生产水平
繁殖生产性能
配种受胎率、产子数、育成率、日增重、产蛋率、产奶量、产品质量、饲料报酬等名列全市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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