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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7 生效日期: 2011-11-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1]2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确保我省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在规划产业布局、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以及招商引资中,高度重视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大防控经费投入,引导企业、民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防控义务、责任。检验检疫、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环保、海关、边防、口岸、工商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来有害生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检疫审批、口岸查验、入境隔离检疫、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除等各项检疫防疫工作,完善口岸截获非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查验、移交和处理、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对非法进口动植物种苗和其他农产品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加强进口检疫,严防疫病疫情从口岸传入。检验检疫、海关要严把口岸关,加强对进出境应检物的检疫。要按照规定在指定的隔离场所,对进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进行隔离试种,合格后方可分散种植。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时,应从合法渠道引进并在贸易合同中加注必要的检验检疫条款。要加强对台小额贸易点和台轮停泊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行为,防止疫情疫病传入。

  

  三、强化监测调查,及时扑灭疫情疫病。对从省外引进的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须检疫合格并提供检疫证书。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时发布预警,采取防控和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已定殖的外来有害生物和疫病疫情的防治和根除。种苗引进单位要加强种养过程监测,如发现有害生物发生,应及时报当地检验检疫及农林部门。要加强省际间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疫病扩散传播。

  

  四、科学规划布局,提升口岸防控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标准和业务实际的需要,高标准建设新开放口岸,减少临时、分散的小口岸开放。要采取措施在开放口岸加快和完善配套的查验、除害处理设施设备以及应急处置设施建设,提升除害处理水平。

  

  五、出台便捷措施,做好技术支撑储备。要研究出台便捷措施,方便优质种苗引进,促进福建特色农业发展。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支持开展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相关课题技术研究,尤其是新入侵物种快速检疫鉴定和防除技术的研究。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疫检疫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册以及巡展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防控宣传,引导社会树立疫情观念和检疫意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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